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493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云东二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6- 09 17: 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23〕3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云东二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白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椒江区云东二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云东二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规范椒江区云东二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是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改建项目。为提升椒江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城乡规划,对椒江区白云街道云东二期区块的老旧房屋和落后基础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需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香颂华府、南至云西路、西至联谊南路、北至海门河(房屋征收区域图见附件3)。上述房屋征收区域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个人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二)征收个人住宅用房

1.征收个人单元式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因套型不可分割,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可就近上靠,每套产权调换房屋上靠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结算。

车房(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面积。

2.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按下列方式结算:

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的4平方米免予结算。

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二部以上电梯的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的8平方米免予结算。

19层(含19层)以上高层住宅的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的10平方米免予结算。

3.选择产权调换到高层住宅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支付给被征收人1.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补贴,共补贴10年。

(三)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征收人在沙王二期安置区块(东至经中路,南至洪家场浦,西至沙王安置小区,北至一江山大道,详见附件4)及民辉尚荣项目(景元东路以北、东太和路以东,详见附件5)为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

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位于学院北路以东、工人西路以北地块葭沚水城二期产权调换安置后余留的商业用房。

(四)征收改变为商业用途的住宅用房和办公用房

征收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合法建筑,按下列方式补偿:

1.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合法建筑,按改变用途前的房屋性质进行补偿,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改变用途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满二年(含二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正面朝街的底层房屋,除对其按原性质进行补偿外,可再按改变用途后的房屋评估价值与改变用途前的房屋评估价值差价的50%给予补助,改变用途后的房屋面积按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确认。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并以商业用途延续使用,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正面朝街的底层房屋,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同意,按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10%扣减土地收益金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按商业用途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临时用房、附属用房改变用途的,不按改变用途后的房屋性质补偿。

(五)征收非住宅用房

1.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征收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六)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

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生产性用房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另酌情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过渡,区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单元式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3.0‰每月每平方米计算。

3.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

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自其搬迁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可交付使用后六个月止。在过渡期限内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支付两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交付后的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过渡期限内标准支付。

(七)停产停业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补助。

(八)附属物补偿

房屋附属物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评估有关规定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

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层次、朝向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房屋层次、朝向差价率标准见附件1)

(四)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等级为砖混一等,预评估比准价为13400元/平方米。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结构等级为砖混一等,预评估比准价为12900元/平方米。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被征收一层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如下:

云西路一层朝街商业用房21000元/平方米;

联谊路一层朝街商业用房16200元/平方米;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被征收二层及以上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为9000元/平方米。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被征收办公用房比准价为9000元/平方米。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沙王二期项目区块范围内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比准价为171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层次、朝向差价率标准见附件2)。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民辉尚荣项目区块范围内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比准价为145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层次、朝向差价率标准见附件2)。

根据市场预评估暂定学院北路以东、工人西路以北地块用于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比准价为:

工人西路一层商业用房22000元/平方米;

工人西路二层商业用房10500元/平方米。

商业用房评估价由评估机构根据预评估比准价结合路段位置、进深及其他影响价格因素,按一定比例系数评估确定。

以上预评估价格以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比准价、产权调换房屋平均价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六、择房原则和套型规定

(一)择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按批次进行,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为第一批择房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为第二批择房户。第一批择房户按抽签顺序号先后进行择房,第一批择房完毕后第二批择房户再按抽签顺序号先后进行择房。

(二)套型规定

1.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加优惠结算面积对应套型建筑,就近上靠选择安置用房。

2.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小套70平方米,中套100平方米,大套130平方米,特大套18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3.每套单元式住宅安排一套安置用房。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180 ㎡仍未足额享受优惠安置面积的,允许选择二套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优惠部分共计享受一次,套型面积按两套组合的总面积就近上靠。

七、结算方式

(一)个人住宅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结算方式

1.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结算差价;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比例部分和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的60%计算、结算;超出以上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结算。

每套住宅配备一个地下小型汽车停车位,有产权车位每个按11万元,无产权车位每个按9万元结算。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少于安置面积加套型不可分割20平方米的,少于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的40%标准进行补偿。

(二)个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结算方式

1.个人单元式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合法房屋评估价值25%的奖励。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腾退交房的;按期签腾后在三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住宅用房;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另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额外奖励。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至被征收房屋腾空前,被征收人已购买椒江区域内住宅用房的,且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可参照上款执行。

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

(三)个人住宅用房选择“房票”安置结算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房票”价值包括下列内容: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货币补偿额外奖励和“房票”补贴。

其中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下列款项: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

货币补偿额外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金额。

“房票”补贴,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补贴金额。

(四)商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结算方式

商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少于被征收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进行计算、结算。

(五)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结算方式

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评估价值10%的奖励。

(六)办公用房货币补偿结算方式

按被征收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的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并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10%的奖励。

八、奖励办法

(一)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并经区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元。

九、国有土地上未登记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置

(一)2013年10月1日前建造的违法建筑(历史遗留房屋)由征收人统一拆除的,按建安成本的30%进行材料费补助。

(二)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后的新增违法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十、其他事项

(一)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约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率达90%(含90%)以上为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如未达9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签订期限、搬迁期限及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二)本次房屋征收实施时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被征收人携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附属设施的相关票据等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经征收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四)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将钥匙交至征收现场办公室。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被征收单元式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被征收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2.产权调换高层住宅层次差价率标准、产权调换多层住宅层次差价率标准、产权调换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3.房屋征收区域图

          4.沙王二期住宅安置地块示意图

          5.民辉尚荣项目住宅安置地块示意图


附件1

被征收单元式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

层次

总层次

-2

+3

0





-2

+3

+5

-3




-3

+4

+5

+5

-4



-3

+4

+5

+5

0

-6


六(三层起)

/

/

+5

+5

0

-8


/

/

+5

+5

+2

-2

-10

被征收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结构方向

差价率

备      注

朝东

-1

主方向是指本幢住房正方向左右各45度范围内方向。

朝南

0

朝西

-2

朝北

-2

附件2

产权调换高层住宅层次差价率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每单元层次总差价为零,以中间层为界,每层上加下减5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多层住宅层次差价率标准(%)

层次

总层次

-2

+3

0




-2

+3

+5

-3



-3

+4

+5

+5

-4


-3

+4

+5

+5

0

-6

产权调换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结构方向

差价率

备    注

朝东

-1

主方向是指本幢住房正方向左右各45度范围内方向。

朝南

0

朝西

-2

朝北

-2


附件3

房屋征收区域图

附件4

沙王二期住宅安置地块示意图

附件5

民辉尚荣项目住宅安置地块示意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