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76J/2023-149876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公示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6-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10-2023-0002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椒民政〔2023〕38号
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民福〔2011〕41号)、《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2017〕67号)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29号)等文件精神,福利院在院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福利院在院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发放,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的规定(已享受低保的补差额,已列入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结合我区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经研究决定:
2023年我区在院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3053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2443元/月,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489元/月,上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