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23-14553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 03- 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鑫威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收纳箱、塑料垃圾桶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09 14: 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万吨收纳箱、塑料垃圾桶的技改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经中路2293

浙江鑫威塑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购置注塑机、造粒机组等生产设备,采用熔融挤出、注塑、破碎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3万吨收纳箱、塑料垃圾桶的生产能力。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于废气治理喷淋工序;造粒直接冷却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造粒直接冷却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3)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1、熔融挤出废气(4套单主机造粒机组):每套造粒机组分别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催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汇总至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熔融挤出废气(2套双主机造粒机组):每套造粒机组分别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催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汇总至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3、注塑废气(1F):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4、注塑废气(2F3F):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5、活性炭吸附废气:经“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6、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固废: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载体)、废铁质油桶、废液压油、浮油和废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粉尘集尘灰、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噪声源,远离附近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39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88521591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