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23-145783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 03- 23 16: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202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部门预算公开(区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