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3-14581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3- 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机构)服务指南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机构)服务指南
(一)事项简述
1.涉及的内容
本事项是指按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组织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按规定可以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领申请领取创业培训补贴。
2.服务对象:£自然人 £允许自然人代办
R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R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二)事项信息
1.基本编码:公共服务-36919-002
2.“最多跑一次”事项:R是 □否
3.民生事项:
(1)是否民生事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是否应实现“一证通办”:□是 □否
(3)“一证通办”实现端:□窗口端 □网络端 □移动端
4.网办事项:R是 □否
5.掌办事项:R是 □否
6.委托下放:□是 R否
7.进驻大厅:R是 □否
8.延伸基层:
(1)延伸赋权:□是
乡镇街道类型:□小城镇培育试点镇和经济发达镇 □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 □一般乡镇和偏远乡镇 □街道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承接权限
□仅收件 □仅受理 □部分经办 □全程经办 □赋权
9.统一管控:£是 R否
10.办件类型:□即办件 R承诺件
11.办件口径:申请人申请后经办部门办结的每个机构为1件
12.办理频率:£高频率 □中频率 □低频率 □零办理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
(三)设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第二十二条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2.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八)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十五)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培训试点,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通过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十一)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3.市级法规政策依据
可补充
4.县级政策依据
可补充
(四)申报信息
1.申请条件
(1)数量限制:R无 □有 数量限制说明:
(2)受理条件
①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②经办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3)禁止性要求:R无 □有 禁止性要求说明:
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是否 共享 | 共享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 容缺 | 备注 |
1 |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2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公安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3 | 创业培训 合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人力社保部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必要 | 否 | |
4 | 学籍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5 | 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3.办事表单
(1)表单类型:R申请表单 R申请结果合成表单 □无
(2)格式表单(空白表):
表单号:1416088-H12(暂定)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
培训机构名称 (政务网账号信息)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 系 人 (政务网账号信息) | 联系电话 (政务网账号信息) |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收费标准 | 开班日期 | ||
结束日期 | 创业培训项目 | ||
培训课时 | 培训人数 | ||
考核日期 | 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 ||
目前实现就业洪创业人数 | 补贴标准 | 元/人 | |
补贴标准 | 元/人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表单号:1416088-S4(暂定)
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 程度 | 开班日期 | 结束日期 | 创业培训项目 | 证书 编号 | 补贴 标准 | 人员 类别 | 目前就业创业状态 | 创业地 | 创业实体名称 |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 特殊行业类别 | 联系 电话 |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人员类别填写(1)在校大学生;(2)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4)就业困难人员;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7)持证残疾人;(8)其他
3.“目前就业创业状态”填写(1)就业;(2)创业;(3)未就业
4.“目前就业创业状态”填写“创业”时,需填写“创业地” “创业实体名称”“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特殊行业类别”
5.“创业地”填写(1)城镇;(2)乡村
6.“特殊行业类别”填写(1)农村电商;(2)现代农业企业;(3)家政服务企业;(4)养老服务企业;(5)湖州重点产业;
(6)其他
4.申请方式
R网上申请 网络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申报网址
R掌上申请 移动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移动申报网址
R现场申请 现场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现场申报地址
£邮寄申请 邮寄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邮寄申报地址
(五)办事信息
1.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
(2)联系方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3)办公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时间
2.决定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联办机构: R无 □有 具体名称:
3.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批) R前审后办(批)
4.办理方式
R网上办理
(1)网上办理深度:£★★★ R★★★★ □★★★★★
(2)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R否
R掌上办理
£自助办理
R现场办理
5.通办范围:□长三角 □省域 □市域 R县域
6.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①申请单位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7.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有 个工作日 R无
(2)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3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1)是否收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列明或勾选)
(2)收费依据:
(3)收费标准:
(4)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现金支付
9.办理结果
(1)办事结果名称:《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机构)》(核定信息)
(2)办事结果形式:R电子 R纸质
10.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R有 自做出办事结果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
(2)送达方式:R现场送达 R网上送达 □快递送达 R短信送达
(六)其他信息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申请领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经办部门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2.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12345(12333)咨询热线、经办部门专门咨询电话
(2)咨询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现场咨询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咨询窗口或办公室等信息)
(3)咨询网址: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3.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电话:12345投诉热线、人力社保行风效能监督投诉电话
(2)投诉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现场投诉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办公室或窗口等信息)
(3)投诉网址: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4.办事地点和时间
(1)具体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地点(包括楼层、办事大厅或经办办公室、办事窗口等信息)
(2)办理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时间(包括夏冬令时、上下午、小时分钟等信息)
5.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R电话(短信)查询 电话(短信)号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统一电话(短信)号(如12333)
R网上查询 具体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网址
R扫码查询 二维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二维码
6.常见咨询问答:£无 □有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