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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23- 02- 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东山片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教七路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8 10: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至11月,椒江区审计局对我单位的教七路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单位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送达的《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台椒审投报〔2022〕15号),指出了我单位在建设管理、征地拆迁、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勘察、设计合同价虚高,多付勘察、设计费195582元。

(1)、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于2022年4月22日收回多结设计费42447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附件1共2页: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银行回单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收回多结勘察费53324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附件2共 1 页:银行回单、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收回多结勘察费99811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附件3共 1 页:银行回单、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多结多付工程款279608元。

(1)、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已督促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重新复核,于2022年10月17日收回多结工程款231459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附件4共3页:银行回单、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工程结算审定单

(2)、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已督促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重新复核,于2022年9月9日收回多结工程款48149元。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附件5共3页:银行回单、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工程结算审定单

(4)、山体土石方测量数据缺失7684.33m3,规避利用数量约5000 m3(合同包干开挖土石方方量的65%作为石方,用于路基填筑)。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该山体开挖的土石方不存在规避。由于第三方测量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原测量人员离职时没有做好交接和测量资料留存,后经审计单位提出后,校对第三方的测量报告,确实缺失了该处测量数据,经指挥部要求,第三方测量单位按照现场实际开挖断面重新测量,补回该处测量报告和数据(于2022年5月26日),指挥部将引以为戒,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跟踪和重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二)、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问题

1、高压天然气管道迁改补偿费审核不到位。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已督促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重新复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回多结工程款2689元。

整改结果:整改结果 

附件12共3页: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工程结算审定单

3、评估报告存在差错。

报告中列出的问题,事实存在,我们已对评估报告做出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不让同类情况出现。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三)、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1、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由于地方政策处理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加上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没有明确和指挥部未及时查阅《椒政办发【2018】64号》文件,造成农民工工资专户未能按时开设,以后指挥部将引以为戒,避免此情况再次发生。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后,指挥部都按规定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2、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设民工工资专户。

由于地方政策处理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加上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没有明确和指挥部未及时查阅《椒政办发【2018】64号》文件,造成农民工工资专户未能按时开设,以后指挥部将引以为戒,避免此情况再次发生。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在2019年3月6日,东山片指挥部与鹏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二、部分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教七路道路工程土石方未按合同要求测量、计量及利用等问题。

教七路道路工程已按合同要求测量、计量及利用。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5).h条“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由现场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确认。本工程的土石方方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设计施工图和招标公布前预算山体开挖量为77246.15 m3,经第三方测量后,实际山体开挖量为83205 m3。

(1)、山体石方约5936吨用于其他工程,未收取费用。

1、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山体开挖下来的石渣其中4471吨用于东平路下穿杭绍台铁路段工程,前者建设单位为椒江东山片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区政府派出的临时机构,而后者建设单位为椒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企业性质,因两者建设单位的资金均由椒江区城发集团出资,往来款不好操作,其费用现打报告给区住建局,要求区政府协调。

2、用于水门村安置点临时道路的1465吨石渣(由教七路道路施工单位装车、未运输),当时信息价为48 元/吨,需扣运输费,经岩场调查,石渣成本价每吨为18元(含装车),运输费每吨为30元,将向白云山西路延伸段开发建设指挥部收取1465×18=26370元。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区政府会议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附件6共 2页:椒东山道指【2022】2号

(2)、利用方未按要求按实计量,未能确定本工程实际利用数量。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5).h条“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由现场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确认。本工程的土石方方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经设计单位、财政审核招标公布前的预算山体总开挖量为77246.15 m3。施工单位进场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测量。经第三方测量后山体总开挖量为83205 m3。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5)i条“按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方量的65%作为石方,用于路基石渣填筑,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石方按次坚石采用镐头机开挖,不因土石方类别、坚固系数等原因调整综合单价。山体开挖土石方除用于本工程外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教七路山体开挖的65%岩石利用方以实际第三方测量报告算出的量乘以65%即为本工程岩石实际利用数量,35%为废弃土方,外运运距15公里及处置费9.9元/ m3包干处置。不存在未按要求按实计量。本工程实际利用数量,具体以结算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核为准,目前本工程结算正在中介办理中。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区政府会议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3)、山体土石方约29000 m3未按合同及施工图要求处置。

由于开挖的山体植皮茂盛,土层覆盖厚,加强风化和中强风化易溶性石料的35%废弃土方约29000 m3。建设方已按合同、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发布前的有关约定办理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按照区住建局招投标前建经预算编制单位和区住建局2018年2月6日《关于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的回复函》、2018年2月7日椒江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表》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外运运距15公里及处置费用9.9元/ m3包干处置;设计山体总开挖量为77246.15 m3(预算清单序号2),分别是:山体开挖石方65%用于道路路基填筑为77246 m3×65%=50405 m3(预算清单序号4),山体外运处置35%为77246.15 m3×35%=27036 m3;其中:11900 m3为外运弃置(预算清单序号3), 15136 m3利用道路红线外,长1500米×宽12米的远景规划绿化带填土(预算清单序号6),因该项目不在本工程实施和用地范围内,造成无法利用该土方回填,全部按外运处置(后经第三方测量后山体总开挖量为83205 m3 ,山体外运处置35%为83205 m3×35%=29121 m3,全部按外运运距15公里及处置费用9.9元/ m3包干处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于2018年2月11日发布。

2、区住建局前期办招标结束后,将招投标资料移交指挥部开始工程建设时,指挥部当时考虑35%废弃土方量有点大,咨询了区财政预算审核中心,他们的意见是:椒江区政府市政工程所有的项目中:道路清表、排水排污管道等开挖出来的土方都是归发包人所有的,对不能利用于本工程中的废弃土方发包人都是在招标前约定支付费用并明确外运运距15公里及处置费9.9元/ m3包干,由中标单位负责外运处置。

3、指挥部为了慎重起见:

①、联系了椒江区“两口两路”一都绿化提升工程工作推进小组将运至“两口两路”项目用土上,回答是已没有可用之处;

②、考虑租地堆放需要15亩土地左右,每年租金约为1.5万元每亩,租期为3年一租,即:15亩×1.5万元×3年=67.5万元,而教七路周边用地为耕地和农保地,若被部、省资源厅和市资源局卫星摇杆到的话,将定性为违法用地,要求限时整改恢复原状,又要全部清运,造成租地租金损失和二次挖运费用及建设投资增加。

③、根据《台督通字【2019】7号》下半年市对区通车的考核要求,考虑到任务重、时间急、工期紧,建设局请示区政府解决《台椒建【2019】28 号》。在列入区政府会议后,区府办、区发改、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大家会上口头提议:表示无法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废弃土,也没有合法土地堆放和其他用途,堆放所造成的费用远大于弃置费用,无需列入本次会议纪要上明确。按照招投标前建经预算编制单位和区住建局2018年2月6日《关于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的回复函》、经区财政局审核《建经(台)预(编)【2018】017号》、《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表》中的工程量清单、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包干的约定办理处置。

④、指挥部要求施工单位对不能用于本工程的废弃土方弃置于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消纳场处置,并留存好消纳处置凭证。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区政府会议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附件7共29页:《台督通字【2019】7 号》4页、区住建局《关于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的回复函》(2018年2月6日)2页、本工程红线范围外12米绿化带横断面图1页、《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表》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2018年2月7日)5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2018年2月11日)1页、《台椒建【2019】28 号》5页、台州市大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页、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复(台州市大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证2页、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垃圾处置费)3页、台州市大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置(证明)3页、椒东山道指【2022】3号2页

附件8共1页:(2019年度支付第三方天勤测量费用)银行存根、进账单、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5)、清表土未按合同以第三方测量数据结算。

1、经查询道路工程K2+000~K2+380原地面高程测量,在厂房拆迁范围中、厂房拆迁后经村民挖去地面建筑垃圾,道路路基石渣由施工单位回填,未发生清表土工程量。

2、K2+380~K2+580因为该路段涉及到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苗圃棚拆迁和桥头接线段,考虑施工时的原地面地形与设计施工图的原地面地形无变化,为了抢工期,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疏忽了清表后的测量,指挥部将引以为戒,今后加强管理和督查,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区政府会议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附件9共7页:现场照片14张

(6)、土、石方体积系数未折算。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5)j条“本项目土石方考虑挖、填平衡,运输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按投标时的承诺计取,不予调整价格。”因招标之前,预算编制单位在编制土、石方工程量清单是未按规定进行土、石方体积系数折算,区财政审核时也未发现,现已通知审核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结算时给予调整。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区政府会议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附件10共1页:关于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山体开挖的土、石方体积系数按规定要求折算的函

4、取消及变更事项未签证。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今后及时办理涉及设计变更的有关变更手续。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多次催促椒江博星电力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整改。    

5、路灯安装工程合同定价不合规。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今后要加强合同签订前对施工单位的预算送区财政进行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格。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工程结算未办理完成等因素。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结算办理工作。  

6、已验收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依据《椒政办发【2017】190号》通知,因椒江电力局内部还在协调,待合同签订后,要求台州博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及时提交施工资料和结算办理。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椒江电力局内部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7、电力管道工程少放钢筋。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已要求台州博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按设计施工图纸落实整改。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下阶段整改计划:因电力公司还在整改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8、路灯安装工程隐检记录、竣工图不实。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已要求台州博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设计变更的竣工图和隐蔽记录按原设计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电力公司还在整改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9、开竣工、停复工签认日期与实际不符,影响人工、材料调差。

(1)、签署开工日期之前,在不满足全面施工的条件下,指挥部依据椒区委办发【2018】36号文件和椒美城办【2018】3号文件中考核要求教七路【规划路—4号路】在2018年12月份通车。2018年8月份,区政府、葭沚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领导赴教七路现场督查时强调,局部能动工的先动起来,让项目处于开工状态,做到以推促进加快政策处理工作的到位,按照督查时的指示,指挥部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对局部可以施工的地段采取跳跃式施工,确保本项目处于动工状态,暂不作为施工工期的开始,迫于压力,施工单位只有配合和服从,先动起来。

(2)、政策处理是由葭办负责的,当时葭办征地拆迁极其缓慢,影响工程全面开工,区住建局局长兼指挥部总指挥朱海晨曾多次去葭办协调政策处理问题,但效果均不明显。

(3)、2019年2月22日开工之后,工程仍不具备全面开工条件,一直处于半停工,半施工状态。

(4)、签署开工报告前后,葭办政策处理一直不到位,该段时间,施工单位施工效率极其低下,人工、机械误工多,给施工单位在施工用工、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的闲置等费用方面有一年多的时间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损失施工单位也承诺放弃向指挥部提出索赔。

综合考虑以上种种原因,若2018年8月底到开工令下发的5个月左右时间中如果没有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响应,将无法完成2019年底市对区的考核任务(附:台督通字【2019】7号),按专用合同条款7.5.1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指挥部本着尊重实际的原则,最后商定结算办法,签署开工报告之前完成的工程量、人工、材料单价调差按该段施工期台州信息价平均值。签署开工报告之日至竣工之间(剔除疫情期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共3个月)人工、材料单价调差按该段施工工期台州信息价平均值。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区政府会议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附件11共21页:椒区委办发【2018】36号文件共10页、椒美城办【2018】3号文件共4页、台督通字【2019】7号共4页、椒东山道指纪要【2022】4号共3页

(二)、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问题

2、征迁补偿不规范。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未作针对企业的拆迁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审批,但对企业拆迁补偿方案专题向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请示过,同意参照椒江区江滨公园西进及星明工业小区的补偿标准执行。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准备报告给区政府,恳请区政府出具会议纪要。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4、征地补偿费9148816.93元未支付。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已按照工程结算的要求,正在落实整改过程中。

整改结果:在整改过程中。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因拆迁补偿款还在协调等因素,该问题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阶段,我单位将尽快完成整改。

我单位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公告。


椒江东山片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