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68P/2023-14509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 02- 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二O二三年春季全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2-03 14: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标准

 保教费(元/生.月)

海门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650

  海门街道第一中心幼儿园

550/托育770

白云街道中心幼儿园

550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

650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徐分园

550

前所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550

葭沚街道中心幼儿园

650

洪家街道中心幼儿园

550

下陈街道中心幼儿园

5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

6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黄礁分园

550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柏加王分园

550

大陈镇中心幼儿园

420

一、本公示自二O二三年春季开始执行,执行依据是台发改收费[2016]180号、椒发改价费备[2016]19号、[2018]41号、[2019]21、29号、[2020]4、5、58号、[2021] 4、5、29号、[2022] 6、11、13、14号、[2023]1号。

二、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以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幼儿在园期间的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标准由幼儿园以不盈利、不结余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单独核算,每月公布、学期结束一次结清。

四、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本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就近入读公办幼儿园,按台州市政府台政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投诉、举报电话:区发改局88836776;区财政局89065739;区教育局88805121,88222673;市场监管局12358。

六、请张贴,请宣传,请监督。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