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68P/2023-14509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2- 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二O二三年春季全区街道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2-03
14: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收费对象 | 收费项目、标准 |
保教费(元/生.月) | |
海门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 650 |
海门街道第一中心幼儿园 | 550/托育770 |
白云街道中心幼儿园 | 550 |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 | 650 |
前所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徐分园 | 550 |
前所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 | 550 |
葭沚街道中心幼儿园 | 650 |
洪家街道中心幼儿园 | 550 |
下陈街道中心幼儿园 | 550 |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 | 650 |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黄礁分园 | 550 |
章安街道中心幼儿园柏加王分园 | 550 |
大陈镇中心幼儿园 | 420 |
一、本公示自二O二三年春季开始执行,执行依据是台发改收费[2016]180号、椒发改价费备[2016]19号、[2018]41号、[2019]21、29号、[2020]4、5、58号、[2021] 4、5、29号、[2022] 6、11、13、14号、[2023]1号。
二、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以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幼儿在园期间的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标准由幼儿园以不盈利、不结余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单独核算,每月公布、学期结束一次结清。
四、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本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就近入读公办幼儿园,按台州市政府台政发【2009】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投诉、举报电话:区发改局88836776;区财政局89065739;区教育局88805121,88222673;市场监管局12358。
六、请张贴,请宣传,请监督。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