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872/2023-15338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下陈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23版与2024版对比解读
《2024年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发布,为了便于群众能够更快地了解到最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本单位将《2023年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24年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份文件进行了对比,现筛选出以下新政策。
变动条款 | 解读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参保对象 | (一)椒江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台州市户籍,在椒江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台州市内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与椒江区户籍人员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 (四)在椒江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 (一)椒江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台州市户籍,在椒江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台州市内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与椒江区户籍人员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 (四)非台州市户籍,已在椒江区办理有效居住证人员。 (五)在椒江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 新增参保对象:非台州市户籍,已在椒江区办理有效居住证人员 |
免缴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垦荒队员、重点优抚对象、一至二级残疾人员、孤儿、困儿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不需要自行办理参保缴费,由医保部门统一参保并生成医保待遇。 | 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垦荒队员、炮残、重点优抚对象、一至二级残疾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不需要自行办理参保缴费,由医保部门统一参保并生成医保待遇。 | 新增免缴对象:炮残人员 |
参保渠道 | 医保经办窗口:椒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医保综合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椒江农商银行各支行。 | 1.网上参保渠道: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医保经办窗口:椒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医保综合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椒江农商银行各支行、椒江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 新增免缴对象:炮残人员 |
参保渠道 | 医保经办窗口:椒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医保综合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椒江农商银行各支行。 | 1.网上参保渠道: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医保经办窗口:椒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医保综合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椒江农商银行各支行、椒江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 新增渠道:网上参保渠道: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新增经办窗口:椒江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除椒江区定点医疗机构外,台州市范围内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各级医疗机构,其门诊报销比例与椒江区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除椒江区定点医疗机构外,台州市范围内纳入浙江省及全国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各级医疗机构,其门诊报销比例与椒江区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椒江区外范围从台州市扩大到浙江省及全国。 |
住院报销待遇 | 市外二级、三级定点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 | 市外二级、三级定点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 | 市外二三级定点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升至60%。 |
解读人:王克寒
电话:0576-88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