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76J/2023-153265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1-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10-2023-0003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23年1月起,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拥有椒江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高龄津贴发放时间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二、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送达《高龄津贴发放告知书》,填写准确后,提交至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由老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三、工作内容
(一)入驻申请。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需在2月3日之前通过电脑端“浙里康养”门户完成入驻申请,前期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入驻的无需重复申请。
(二)首批数据。通过比对公安户籍库、自理能力初筛数据库、火化数据库、社保卡数据库,同时满足椒江区户籍、年满80周岁、通过自理能力初筛、社保卡具备金融功能四个条件的老年人将自动发放高龄津贴。
(三)常规数据。除首批数据外,从2023年1月起,每月新增的高龄老人数据将会自动推送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需要在每月17日之前完成信息核查并提交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需在每月19日之前完成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将会在每月20日完成审批并生成发放清单。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专人负责高龄津贴调查核实工作。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探索建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椒江区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0576-88507110,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原《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椒老龄〔2012〕3号)《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椒老龄办〔2019〕1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