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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002002674367H/2023-1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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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案例曝光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台州市旭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2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台州市园山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企业承包方(台州市旭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有1名员工持失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在LPG储罐区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椒应急责改〔2023〕3511号),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旭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10月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旭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椒江中顺管道安装服务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2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台州市五洲船业有限公司检查,在1号船台发现其承包方(台州市椒江中顺管道安装服务部)有1名电气焊操作人员未取得电气焊操作证,擅自进行电气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椒应急责改〔2023〕3510号),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椒江中顺管道安装服务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10月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椒江中顺管道安装服务部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椒江云步楼梯有限公司安全出口锁闭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29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椒江云步楼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企业车间东边安全出口上锁,无法打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椒应急责改〔2023〕3015号),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经调查:台州市椒江云步楼梯有限公司锁闭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10月24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椒江云步楼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汪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博翔运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1日,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与椒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椒江区市场监督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台州博翔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停放场地联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车辆停放场地设有两间移动板房,板房内均设有柴油储罐及加油器具,北侧板房油罐储存油品为柴油,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石油分公司临海油库计量柴油总重量为3.924吨;南侧板房油罐储存油品为燃料油,移动板房内电气设施均为非防爆电器。执法人员当场将柴油全部扣押至中石化临海油库。
经调查:台州博翔运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9月2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博翔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长春眼镜盒制造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2日,章安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台州市长春眼镜盒制造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台州市长春眼镜盒制造厂将厂房出租给台州市某某公司时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椒应急责改〔2023〕8118号),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长春眼镜盒制造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9月2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长春眼镜盒制造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胡某某作处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千信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疏散通道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7日,葭沚街道应急处置中心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台州千信船舶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通道出口被占用,未保持畅通。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千信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9月26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千信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冯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椒江格多美电器厂安全通道堵塞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8日,葭沚街道应急处置中心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台州市椒江格多美电器厂一楼注塑机区域安全通道堵塞,未见明显疏散标志;二楼往一楼逃生通道楼梯口杂物堆放,逃生通道堵塞。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椒江格多美电器厂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9月26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椒江格多美电器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原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11日,洪家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台州市原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二楼西面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情形。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原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10月8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原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邱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飞扬旋压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26日,椒江区应急局与椒江区卫健局联合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台州市飞扬旋压件有限公司存在机电设备未采取接零或接地措施、氧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飞扬旋压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0月17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飞扬旋压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腾越纺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25日,下陈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台州腾越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纺织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罩、未接漏电保护器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腾越纺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0月30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腾越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千耀塑业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9日,葭沚街道应急处置中心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台州市千耀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安全出口、逃生通道货物堆放、被占用,且部分安全通道未划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千耀塑业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10月24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千耀塑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椒江齐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行政处罚案
2023年10月12日,葭沚街道应急处置中心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台州市椒江齐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安全通道被杂物占用。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经调查:台州市椒江齐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10月24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市椒江齐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何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