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23-15240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 10- 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0-08 11: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浙环督察函〔2023〕15号)及《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更好地建设美丽椒江,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椒江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椒江区的反馈问题1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问题整改。

(二)多跨协同治理持续提升。坚持目标导向,开展固废全过程治理、扬尘管控提升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等,加强各部门、镇(街道)间的协同配合,深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三)水质改善基础持续稳固。加快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深入推进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分类分批实施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稳步提高控源截污效能。推动“污水零直排区”标杆园区创建,积极打造省级标杆园区。2023年底前,全区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省市下达年度目标,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四)问题发现机制逐步完善。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提升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社会化、专业化、智慧化发现能力,提升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的能力,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持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夯实环保主体责任,健全问题发现机制

1.全方位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文件,结合《椒江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椒区委办通〔2021〕60号),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七张问题清单”指数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抓实抓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全方位构建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全力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提升精准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水平,强化“环保智管服”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系统、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推动监管智慧化,提升智慧化发现能力。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鼓励引导群众发现并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线索。强化属地巡查机制,落实镇(街道)和椒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

(二)聚焦重点行业整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积极申报全省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充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指挥棒”作用,积极推进大陈岛“碳中和”示范岛项目,开展“海洋蓝碳”(滨海地区碳核算与交易体系)省级试点建设,提升渔业收入和海洋碳汇潜力。强化环境准入,继续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深入推进“区域环评+排污许可”改革,深化“三线一单”智能审批服务系统建设。

2.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域开展相关重点行业企业情况排查,形成底数清单,按照“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分行业集中整治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指导帮扶,发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团队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技术难题,切实调动企业主动查、主动改、主动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协同联动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1.推进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托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技术,推进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底数,建立一口一档,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根据省市要求完成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厂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重点园区河道、入河排水口智慧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管理园区主要雨水口、雨水窨井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主要河道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覆盖。

2.推动“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开展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两提一扩”活动,推进问题区域提质、重点区域扩面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学校、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迭代升级,加快推进医化园区标杆园区建设;深化工业园区河道水质整治提升,加强重点园区周边河道水质监测、监管及考核通报。出台实施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力争打造培育一批建设样板和长效运维样板,积极巩固零直排成效。

(四)强化污水垃圾处置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夯实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进一步厘清项目底数,做到项目数量清、项目位置清、渣土产量清、责任主体清,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工厂、消纳场建设,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的扶持,支持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构建多元化建筑垃圾再生产业集群,形成“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新型建材”产业链。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技研发和应用示范力度,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效率。

2.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太和净水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实现城镇污水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回用,补齐因污水长距离输送造成的污水处理短板,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提升污水输配能力,优化管网互联互通,推进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全面开展管网排查、修复和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老城区、老工业区污水收集处理、管网漏接错接、老化破损等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新建3公里、改造5公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椒江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系列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整改任务由区委、区政府扛主责,实行分管区领导领办、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承办制度,区级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的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分管区领导领办问题整改任务,常态化开展现场盯办检查;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其余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结合职能职责细化问题整改方案,做好与市级督导单位沟通对接,明确整改目标,推动整改责任落实,确保问题按时保质整改销号到位;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全力履职尽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区级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整改“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具体参照《关于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超负荷运转现象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纪检监察对接协作工作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纪检监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对督察组移交的典型案例及督察整改中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问题涉及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适时对外公开追责问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椒江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椒江区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意见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问题编号六)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一、二、三期合计处理能力25万吨/天,2021年平均运行负荷104.98%,一直存在超负荷运转现象。

领办领导:罗雄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椒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椒江城发集团,海门街道(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

承办领导:朱海晨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吨/天,总变化系数按 K=1.3设计,目前平均负荷量在总变化系数内,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新建2座污水处理厂,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和应急能力。

整改措施:

(一)新建太和净水厂,已于2022年9月14日开工,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工程桩,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试运行,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

(二)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8月5日开工,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土建,2024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