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308E/2023-15265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10- 23 16: 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

答复的函

 椒人社议函〔2023〕16号

洪萍、阮振华、陈华清等3位代表:

你们在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退休返聘人员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建议》(第1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4年1月《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相继颁布实施。我局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2019年3月根据浙人社发201885号文件精神,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部门下发了《关于试行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椒人社〔2019〕10号),规定超龄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从业人员,允许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该政策的实施较好地解决此类超龄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降低了劳动争议风险。目前我区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下一步将实行省级统筹,相关工伤保险政策按照省市规定执行。最近,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也将你们建议中提出的退休返聘领取待遇人员的工伤问题列入范围,上级相关部门也已关注到此类问题。2023年5月26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发〔2023〕21号),将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列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对象。《办法》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其招用的大龄劳动者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我们会及时跟进,做好大龄劳动者的参保工作,切实保障特定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助力营商环境提升,推进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