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3-15249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企业技能人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椒江区企业技能人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促使企业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主要分为七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区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是明确评价原则和效力:本办法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企业技能人才的贡献率、群众认可度、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
1.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该技能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
2.对职业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特别突出的技能人才,建立破格申报晋升机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证书满1年,在区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的;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获“椒江工匠”、“椒江区技术能手”、“椒江区青年岗位能手”、“台州市杰出工匠”、“台州市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的。
四是明确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要求和其他条件:申报人员需具备《评价办法》中所列五项条件中一项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申报人还需符合其他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申报人员须提交一份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在本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区企业技能人才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初评委)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后进入评审,区初评委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区职改办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六是明确违法违纪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七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
解读人:赵仙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8883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