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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承担殡葬改革和殡葬执法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以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拟订地名保护名录。负责水库移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