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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地址管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