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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承担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办理全区性社会团体、以区级单位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批以及章程审查、换证和相关事项备案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等具体事务的办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