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区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