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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916/2023-14492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成文日期: 202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2年度椒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8 09: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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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6号,电话:0576-88881817,邮编:318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及时公开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等财政重点信息。2022年度区政府本级预算和区级部门预算信息、2022年椒江区“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均已在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截止2022年底,当年累计发布财政信息72条。此外,及时更新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为财政各项业务改革提供网络高速传输平台,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先行公开部分财政数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制订《椒江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案件登记簿,明确申请人、申请内容、收件日期等信息,规范办事流程、时限及规范格式,强化了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的理解;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2年,我局新收依申请公开0件,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指南的建立,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为了将公开内容进行系统的排列和便于使用者查阅,制定了椒江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机构组织、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公告公示、政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保障等10个大类,极大地方便了信息使用者的查阅和索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研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其纳入我局绩效评估,建立以日常督查指导、测评反馈和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2022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自查3次,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管理办法,由专人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子网站进行维护,及时充实更新内容,确保我局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五)监督保障。建立信息发布台账,明确标题、发布时间、发布人、审核人等要素,所有政务信息在正式发布前进行认真校对和审核,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层层把关,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主要是:重点领域公开内容的精准性、及时性还需继续提升,平台载体的影响力、传播力还需不断提高,政策及资讯解读的生动性、通俗性还需持续加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扎实推进系列问题短板整治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制度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高标准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预决算公开、地方债管理、采购信息、资产管理、“两直”资金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和服务水平。二是高水平打造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提标增效,不断放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介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高水平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处置水平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三是高质量实现政策解读内容形式。积极探索简明、通俗、便捷的政策解读新形式新载体,加大运用案例解析、图解图释、音乐视频、卡通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展现方式,进行全面、立体解读政策资讯,实现群众与政策信息共频共振,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