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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67325X/2023-144770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 号)要求,结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19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9065389)。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2年,本机关在椒江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78条,机构组织栏目更新9条,政策文件解读栏目更新2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栏目更新1条,规划计划栏目更新55条,建议提案栏目更新3条,人事信息栏目更新2条,财政资金栏目更新2条,回应关切栏目更新1条,监督保障栏目更新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
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办理42件,其中2021年结转3件,结转2023年办理2件。
全部申请办件42件,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8件,占66.7%;无法提供8件,占19%;不予处理4件,占9.5%;其他处理2件,占4.8%。
2022年未因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
政府信息管理:
在区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编制了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组织、政策文件及解读、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划计划、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回应关切、监督保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目录。
平台建设:
目前本局依申请公开在政务服务网依申请公开平台办理,当有依申请公开申请时,会通过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及时通知到经办人。
本局门户网站依托于椒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无独立的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
监督保障:
2022年,我们响应区政府信息中心的指示,全面审查了本级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通过与专业的技术团队合作,我们严格对照省、市、区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定期开展网站内容问题及政务新媒体清理备案工作及涉敏信息排查整改工作。强化运用市区年底考核评价结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此外,为了保障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我们特别聘请了专业的网络安全维护公司。他们负责监测、防范潜在的网络威胁,确保我们的门户网站在任何时候都能稳定、安全地服务于公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77.4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公开信息不够全面。
2、公开信息质量欠缺。
改进措施:
1、加强与业务科室的联系,做到信息及时在科室间传递,建立由各个业务科室经办人组成的信息公开浙政钉群,及时沟通,增加时效。
2、落实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日常检查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