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乱扔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现责令你立即整改,并接受询问调查。”9月23日上午,椒江区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枫南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什么乱倒垃圾?我不知道!”面对执法人员,小区居民石先生试图否认,但当执法人员出示外卖单信息之后,他才不情愿的承认。原来,9月23日9时40分,石先生趁周围没人,随手把一堆垃圾丢弃在绿化带旁。
目前,当事人石先生已接受询问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执法队将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在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如有发现乱倒垃圾的现象,执法人员会第一时间调取监控视频,做好取证固证工作,并与社区、物业核实居民信息。“我们主要通过执法巡查、群众举报、小区监控溯源的方式来发现垃圾乱倒违法案件。”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介绍道。
在“刚柔并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海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计划通过多样的活动抓手、宣传形式,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并将小区垃圾分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辐射至所有社区,鼓励社区联合物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等单位,通过“普法教育+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杜绝乱倒垃圾行为,让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让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