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应急管理行政监管执法工作。涉及镇(街道)监管执法职责划分,按“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