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0016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屋基里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2-
08-
22
08:
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发〔2022〕4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屋基里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椒江区屋基里区块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屋基里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东至江城北路(不含天河小区)西侧、南至街心公园、新时代广场、城发停车场、京东商城北侧(不含军分区宿舍及其集资房)、西至解放北路东侧、北至西通衢路及改造路段(天河小区)南侧。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关于印发椒江区屋基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22〕54号)执行。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房屋征收区域图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