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526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2- 07- 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06 11: 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乡镇(街道)与区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三、主要内容

1.《通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大陈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7个条线145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椒江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2.正式实施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椒江区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通告》公布了椒江区大陈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四、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范围。由于此方案对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体进程具有重大影响,本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解读人:胡诗佳

3.联系方式:0576-8906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