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526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07- 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乡镇(街道)与区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三、主要内容
1.《通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大陈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7个条线14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执法事项下放前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2.正式实施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通告》公布了椒江区大陈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四、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通告》于2022年5月6日在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3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2年4月29日至5月5日通过公文系统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
1.收到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1条,要求市场监管条线的赋权事项等待市级统一下放,予以采纳,并已在方案中完善;
2.收到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1条,要求增加新闻出版、广电、文化和旅游事项,予以采纳,并已在方案中完善。
五、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范围。由于此方案对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体进程具有重大影响,本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系方式:0576-8906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