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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 07- 28 | 公开方式: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工伤政策的调整
发布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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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52 号)文件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办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 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