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3X7/2022-14574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21 14: 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我区参照《台州市农办 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组办〔20228号)及区内相关扶持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大民营经济创富属性,更大力度支持我区“共富工坊”建设,拓宽农户增收致富渠道,我局起草了《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0576-88881935

2.电子邮件:jjfgsjk@163.com

3.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81号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318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820日。

 

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721 

 

附件:《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条(征求意见稿)

 

 


附件:

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条(征求意见稿)

 

一、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融资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共富工坊”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为信用良好的“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利率优惠贷款,支持其发展。同时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行业主管部门按贷款利息的20%给予政府贴息,每家“共富工坊”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共富工坊”企业设备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建设补贴。鼓励利用镇、街道(村)闲置房屋创办“共富工坊”企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对场地建设(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的,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利用工业用地创办“共富工坊”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享受我区“零地技改”相关政策。

三、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场地补贴:对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场地使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承租者按年场地租赁费的20%进行补贴,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设备补贴:对“共富工坊”企业当年度新购置的具备数字物联生产性自有设备用于生产经营,且应用软件、设备物联数据接入到椒江区缝制产业大脑平台,按其设备购置额的25%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的生产设备,按其设备年租赁费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升规补贴:推进“共富工坊”上规升级,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共富工坊”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仍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分别再给予12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就业补贴:对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低收入农户,以实际工资(加工费)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人·年。相关收入及加工费金额,均以农户本人银行账户流水为准。低收入农户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七、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岗位补贴: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以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工资(加工费)总额(银行账户流水)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对设立共富驿站的行政村,以其实际支付给农户工资(加工费)总额(银行账户流水)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行政村要对共富驿站管理人员进行奖补,具体奖励办法由行政村制定后报镇街道批准。

八、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全区组织的“共富工坊”技能培训活动,对“共富工坊”组织的培训活动,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课时20元给予相应培训补贴,最高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每人800元。

九、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保险补贴:鼓励(镇)街道为在厂房式或车间式“共富工坊”就业的农户参保“雇主责任保险”,按参保额由街道全额给予保险补贴。

十、对“共富工坊”企业提供评优奖励:对通过台州市“共富工坊”市级示范基地评选认定的,同时给予企业和当地村集体适当奖励,并对企业在区“亩均论英雄”评定中享受额外加1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区级各责任部门需明确好各自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级其他扶持政策(含区承担市级政策配套资金)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实行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