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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渔富贷”扶持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 07- 19 09: 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江区“渔富贷”扶持办法(试行)

 

为走深走实“九富”路径,发挥民营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椒江区渔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决定建立“渔富贷”扶持机制。为确保扶持机制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渔富贷”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从事海水养殖、海洋捕捞等渔业相关项目的经营户,经“渔省心”实名认证后,从区内各家银行申请获得的贷款。

二、鼓励银行积极开展“渔富贷”信用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使“渔富贷”信用贷款成为常态化的金融产品。

三、对开展“渔富贷”信用贷款业务的银行,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的总额度每年不超过400万元,按照贷款发放日期先后补完为止。补助标准为当年贷款年日均余额的2%,按银行实际发放贷款户数、金额及期限计算。列入补助范围的贷款为1000万元(含)以下的普惠型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最高限不超过发放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同一银行就同一借款人的“渔富贷”信用贷款业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四、贷款补助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区农水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涉渔经营户名单并每年动态更新;贷款银行按照自身制度规范自主决策贷款审批,负责贷款管理、服务及台账的建立。

五、补助资金在次年上半年予以兑现。由贷款银行向区金融工作中心提出申请,区金融工作中心会同区农水局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给予保障,列入区金融工作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金融、农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渔富贷”工作交流沟通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渔富贷”工作的指导。

七、各镇街、部门要加大对“渔富贷”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渔富贷”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方开展“渔富贷”工作的积极性。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