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22-14548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2- 07- 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岩头厂区新建仓库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18 14: 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岩头厂区新建仓库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滨海路56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岩头厂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滨海路56厂区现有的储存设施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故公司决定在岩头厂区原Y15闲置厂房处新建甲类仓库一、二。新建的甲类仓库为一层仓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甲类仓库一,建筑面积691.2 m2;甲类仓库二,建筑面积140 m2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仓库储存各类危化品均为密封塑料桶、密封铁桶等包装,危化品由原料供应单位分装,由具备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至仓库装卸区,验货后登记入库,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的分装、灌装以及使用,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

废水:本项目为危化品仓储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本项目拟建地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初期雨水;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员工,因此也无新增生活废水。因此,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废水排放。

固废:本项目原料无拆封、无分装,因此无新增固废产生

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719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88521591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