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31002ZF930000/2022-145427  主题分类: 医保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2- 07- 15 15: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褚如昶委员

你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胎政策下,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建议》(第7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全面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近年来,我区积极落实优化生育相关政策,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三孩政策下的女性劳动权益保障。

一、发挥“联”字优势,切实增强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意识

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深入开展三孩生育政策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调研,协调各方共同推进,切实维护和增强女性劳动权益保护意识。一是开展多形式普法教育宣传。通过“巾帼法治宣传三服务”,区妇联线上线下布局,开展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治讲座,开设巾帼·普法云课堂,宣传《女性劳动保障法》,开展“百万家庭学法”网络知识竞赛,增强女性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妇女学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开拓多渠道维权帮扶服务。线上,区妇联在98.7台州综合广播开设《府城倾听》栏目,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和心理帮扶公益热线;线下,区妇联在义家开设法律咨询门诊,每周三安排专业律师定期坐诊,进行现场法律咨询。三是开辟多途径链接托育资源。积极发挥好妇联这一群体独特优势,做好牵线搭桥的“联”字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强课程建设,为婴幼儿家庭提供针对性指导,提高科学育儿水水平,更好满足妇女儿童多元化需求。

二、做好“育”字文章,切实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以增强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为目标,结合台州市 “牵肠挂肚”改革试点工作契机,加快构建“政府支持、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托育服务体系。一是持续加大托育机构建设。充分发掘现有幼儿园的资源潜力,依托公办园、街道、社区用房开办托育机构,扩大托育一体化实践范围。目前,已建成各类托育机构54家,托位2384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49个。今年,区中心幼儿园万科分园开设两个托班;社发集团下属明和雅苑托育中心已投入使用,中央花园托育中心和城隍浦社区正在建设新的托育中心。二是持续加强托育机构监管。区卫健局发文《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托育机构多方监管评价制度(试行)》《台州市椒江区托育机构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立健全部门、街道、社会、家长多方监管监督机制,共同营造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今年,将开展为期4个月托育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未备案托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三、办好“惠”民实事,切实保障女性生育保险各项权益

“三孩”政策推出后,区医保部门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推出了相应的生育保险改革措施。一是及时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因今年全省统一实施“智慧医保”系统上线,目前正在数据核对。二是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企业采取奖励措施”,区医保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医保政策,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医保系统推出“减征、缓缴、延期办”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女性就业,为企业雪中送炭、排忧解难。三是对于您在建议里提到“延长男性陪产假”,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目前人力社保部门尚未出台延长男性陪产假及发放男方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情况,积极响应上级规定,进一步以法规、规章形式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改善女性生育待遇,加强部门综合执法监督和劳动监察,切实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托育机构资质的审查,推进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的建设,增加托育服务的供给。

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阮晨烨

联系电话:150****9028                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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