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59T/2022-144626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浙江实施方案来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浙江“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浙江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支持措施(7项)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
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扩投资措施(4项)
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促消费措施(4项)
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
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
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项)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提升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围绕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资源储备能力。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