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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448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5-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2-000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6 16: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JJJD01-2022-0003


椒政办发〔2022〕2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台政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助力椒江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困难减免,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依规定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缓缴,统一执行市中心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11.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服务业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3.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4.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如我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全区服务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如疫情风险等级为其他时,减免3个月租金,上半年暂按减免3个月租金执行。金融机构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视情给予适当信贷倾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责任单位:区国运集团、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大陈镇、各街道办事处)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11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过直接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其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减免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16.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17.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30%。(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区工投集团、区企信融资担保公司)

18.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量信贷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力贷等机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50%。(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1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20.统筹安排省市中小企业切块纾困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车等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21.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提高10%,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2.2022年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体育业、交通运输及航空业、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牵头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对2022年全区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等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防疫、消杀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财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

(一)餐饮住宿业

24.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今年分阶段开展限额上住宿餐饮业大促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5.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时间至 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住宿企业的保障程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27.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在怡家社区食堂就餐的按照现有优惠政策给予老年人优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发集团)

(二)批发零售业

28.鼓励开展促销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安排家电百货大放送及汽车超市大促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9.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型、共享型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0.在全区农贸市场(不含农批市场)分阶段发放消费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

31.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出台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暂行规定,完成产品落地、数据平台搭建等工作,争取全区旅行社的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超过60%。(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32.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34.应对疫情影响,设立100万元扶持资金,对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帮扶。(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5.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主动让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予续贷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文广旅体局)

3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区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8.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台州市文旅消费资金池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39.应对疫情影响设立大陈岛(含一江山岛)旅游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交通运输业

40.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1.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2.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客运站场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分类、分级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其他服务业

43.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4.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区影院按每个座位每月给予25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限(关停时间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补助不超过3个月。影院复工复产后,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观影活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团区委)

45.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参照市商务局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到达企业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7.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现场检查时暂时失联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可申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科局)

49.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