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  来源:椒江区纪委区监委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风腐一体纠治,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椒江区司法局原工作人员蔡海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0年至2018年,蔡海鸿利用在椒江区司法局白云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担任椒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区矫正对象潘某某、陶某某、黄某某等人所送香烟、白酒、海鲜等礼品,折合共计3.4万元。蔡海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11月,蔡海鸿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负责人陈云德违规收受礼品礼卡问题。2018年至2022年,陈云德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消费卡和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1.2万元。陈云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陈云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享受的退休待遇予以调整,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椒江区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20年,椒江区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以多种形式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该公司财务经理聂真真未严格履行财务职责,负有一定责任;总经理徐敏娇对决定发放津补贴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聂真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年4月,徐敏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椒江区海门街道原赞扬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原赞扬村违规给参加学习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和年终补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宝庆、村委会主任叶祥六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时任村监会主任王庆梅未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监督责任。2022年3月,陈宝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祥六、王庆梅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案例中,2起为风腐一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起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党纪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在党的十九大后,仍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耳边风,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严守纪律规矩、时刻反躬自省,坚持从小事小节上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三省吾身。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进一步抓紧抓实。要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内在关联性,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反腐一起抓,不断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肃纠治、精准施治。要深入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享乐奢靡问题和不担当不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酒杯中的奢靡之风”、披着“人情往来”面纱的“节日腐败”。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深入推进,持续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