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411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 04- 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椒江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8 14: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区养犬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法治化管理新时代,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起草了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浙江动物防疫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2021年3月至4月,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始《通告》的起草工作,并先后向区综合行政管理、区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以及镇街道进行意见征求,4月7日,在区府办协调下,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区司法局对《通告》文稿进行了再修改和合法性自查,最终形成《通告》。

四、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椒江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如下:

一、海门街道:东至疏港大道,南至市府大道,经机场路、枫南路(包括枫南小区、下洋陈小区),西至解放南路、解放北路,北至椒江;

二、白云街道:东至解放北路、解放南路、东环大道(包括开元社区),南至开发大道,西至中心大道,经白云山中路、岩屿南路、云西路以北、星明路以东、工人路(白云辖区范围),北至椒江;
    三、葭沚街道:东至星明路以西,经云西路、中心大道(江南墅小区等葭沚辖区范围),南至开发大道,西至台州大道,经市府大道(西)、富强路、黄海公路以南、台州大道、工人路,北至椒江;
    四、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解读单位:椒江区公安分局  解读人:赵利勇、徐敏 联系电话:8821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