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410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 04- 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8 12: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制造强区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全力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零增地”技改、留驻发展等六大攻坚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力打造民营经济示范区和迈向工业4.0标杆城市核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扶持政策

1.合理优化规划安排。存量工业用地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在企业承诺服从政府今后安排并无偿拆除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未约定容积率的,按增加建筑面积计算;原已办证(不动产权证)的,按超过证载部分建筑面积计算。“零增地”技改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原则上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年版)》执行。

2.积极破解遗留问题。规划未审批的历史遗留工业项目补办不动产权利登记,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执行,政策延期至2023年6月底。按照“同步备案、同步整改、同步验收”的原则,对原存在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业项目,待原历史遗留问题工业项目整改到位并经区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同意,且“零增地”技改项目验收合格的,一并办理不动产证。

3.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技改的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零增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

4.合理设置技术经济指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前提下,“零增地”技改企业红线范围内的容积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建筑高度在符合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应满足机场净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相邻地块日照、消防等相关要求;建筑密度在符合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应满足景观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中工业停车指标执行。以标准地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密度一次性可放宽至60%,停车泊位数参照“零增地”技改项目实行。对于二类工业用地上确因生产需要设置部分危险品生产车间、危险品仓库的项目,若安评、环评报告在对土地出让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的基础上,在项目建设采取相关措施后,确认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不产生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允许按评估(价)报告规划建设部分危险品车间、危险品仓库。

5.支持零星地块开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累计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20%且不超过10亩并同时满足“零增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的,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转让,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

6.规范免除费用增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且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成片老旧工业园区,可允许通过整体拆除,整体建设方式进行,园区内企业土地重新分配的,原有土地面积部分采取非交易性过户办理相关手续。

7.规范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前提下,允许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拟分割地块应已竣工投产且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分割数量(工业地产除外)原则上不超过3宗且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合并转让所涉及的工业用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应一致且界线相邻,对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按照合并前宗地中的剩余最短年限统一。工业用地不得二次分割转让,合并转让后产权不得分割,不得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C/D类企业转让。原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的,受让方应按原“标准地”各项指标要求投资建设。

8.实施亩均评价激励。对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建设期间内一年内完成投资额30%或5000万元以上(不包含土地款),投资企业在当年列入亩均评价A类;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评价D类。

9.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区内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A/B类企业兼并“两高一低”企业,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区的,“两高一低”企业所属的土地、用能、排污等指标全部归重组后企业所有,企业重组所产生的税费,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0.加大智能制造支持力度。对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法依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对亩均评价A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的超额累进补助,亩均评价B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9%、10%的超额累进补助,亩均评价C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6%、7%、8%的超额累进补助。对医药健康、缝制设备、智能家居、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时尚产业等产业集群的重点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改项目、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示范项目,亩均评价A类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给予补助。亩均评价A类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亩均评价B类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亩均评价C类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均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贡献。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且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B类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期限1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一般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1.支持垂直工业试点。鼓励符合消防、规划、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企业开展工业大厦型“零增地”技改试点。对“零增地”技改后生产厂房容积率提高20%(不含)以上的部分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的20%(不含)以上的部分且自有自用的,按照亩均评价A、B类的,分别给予8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零增地”技改后厂房容积率提高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未达到以上条件的,4层、5层、6层及以上新增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且自有自用的,分别按照5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零增地”技改后厂房达到4层或16米以上安装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电梯购置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台,单幢厂房财政补助不超过2台。

12.探索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试点。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在出让合同没有特殊限制转让约定的前提下,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与拟受让人签订附条件转让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13.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对确有用地需求的本地优质企业的项目及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优先给予土地保障。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总部基地设在本区的本地优质企业,其新建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且区政府研究认定为重大的,建设用地可视情参照招引项目政策统筹安排。

14.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转作他用。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15.支持做大做强医药产业。新建制剂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实施的“零增地”技改制剂生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置土地、旧设备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的15%予以补助,涉及制剂生产智能化改造提升的,其软、硬件部分投资补助标准可提高到20%,单个项目原则上3年内建设完成,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MAH持有人在我区且在我区投入生产的,每个品种给予150万元补助,其中全国前三位的,补助金额上浮至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16.加强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仍在库的企业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实施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包含三星级、四星级企业)、数字化改造(包含五星级企业)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中介合同费用(含线上管理咨询培训)给予补助。实施基础规范管理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实施精细化管理(包含三星级、四星级企业)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每家奖励最高15万元(如已享受过基础规范管理奖励的则减去相应部分);实施数字化改造(包含五星级企业)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剔除已享受上述奖励)。对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7.强化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腾出的能耗指标和碳排放空间,重点用于本地“腾笼换鸟”低碳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深入落实《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实施力度,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零增地”技改、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产品,为“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四、攻坚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力争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9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55万元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4万元/人以上,完成连续两年亩均税收10万元(含)以下的亿元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5%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规上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突破2.35%;淘汰落后产能企业30家,整治提升90家;腾出低效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腾出用能3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8万吨;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4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9项以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9家以上。

(二)六大攻坚行动

1.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2021版)》,以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能情况,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领域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对其他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流转、整体腾退、搬迁入园等方式,实施“一企一方案”,对标提升,达标销号。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特别是我区产能扩张需求较为旺盛的印染、化工行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高”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立即停止。

(3)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低效企业。对“四无”(限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和传统“低、散、乱”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转升〔2020〕2号)规定,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闭环管理。

(4)加快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通过“零增地”技改、零星土地置换等手段,推进我区全域整治工作。重点推进下陈街道保德安、朝阳等130亩;前所街道德鑫区块;医药高新区海东造船厂西面D区块120亩等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监督,对涉及用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新增工业用地负面清单外100%实施“标准地”模式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投资监管协议。探索参照“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支持地方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  

(5)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实施“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提升2.0版行动”,大力培育引进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提质提效推进小6微企业园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力争新培育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2个以上,争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6)推进科创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化“创新台州”和科技新长征战略,推进椒江科创谷等创新策源地建设,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及研发经费 “双提升”行动,构建完善新型创新体系,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科创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3家以上、双创示范基地1家以上。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2项以上。不断完善科技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攻关计划,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打造一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重大成果。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建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克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力争每年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2个以上。深化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谋划实施若干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8)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梯度培育世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城市建设行动,每年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隐形冠军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1家。分行业动态培育15家以上高成长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等行动,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5家。

(9)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探索“链长+链主”协同推进机制,动态培育“链主型”企业1家以上,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个以上,加快形成“头部企业+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和场景应用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新智造工程,全力打造全国智能制造领先城市,力争培育“产业大脑”1个以上、未来工厂1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个)以上。

3.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0)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4+N”工业体系,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落地率达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10%以上。深化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力争每年落地1个以上战略合作项目。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一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实施产业基金项目1个以上。聚焦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1亿美元以上。推动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绿色药都小镇、智马小镇等引进一批高质量项目。

(11)强化补链强链项目招引和上市企业项目落地。深化产业和招商主管部门“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断链弱链环节,力争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7个以上。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招引落地一批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深化“凤凰行动”计划,推动区内上市企业力争新增融资45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新增并购重组金额15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每年动态保有1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2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制造业项目。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探索试点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多跨场景应用试点。

4.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2)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和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新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开展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产品升级改造重点项目。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1家(个)以上。

(13)深化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3家以上。建立“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推进“浙货行天下”和台州制造“百网万品”拓市场工程,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3个以上。

(14)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构建诚信治理等各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严格查处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科技型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15)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深化传统制造业制造方式转型,分行业、分区域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每年力争实施5个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引领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新增工业机器人450台。全力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每年实施1个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

5.实施“零增地”技改攻坚行动

(16)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全面排摸“零增地”技改项目,建立《“零增地”技改项目清单》,实行分类建档、闭环管理。深化“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每年实施5个以上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重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前所六联、章安杨司等老旧工业点厂房改造提升,增加企业生产空间。加强“零增地”技改项目准入,对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和近期列入当地搬迁改造的企业不得进行“零增地”技改。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和验收流程,推进项目审批由“重审批、轻监管、串联审批”向“简审批、重监管、并联承诺备案”转变。经审批同意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开工建设。

6.实施优质企业留驻发展攻坚行动

(17)动态建立留驻优质企业项目清单。本地优质企业原则上指亩均评价A/B类企业,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且资料已报会的企业,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省“未来工厂”及培育企业,列入“2+4+N”先进工业体系培育强链优链补链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要求的本地优质企业,摸清项目实施情况,分类建立《留驻优质企业项目清单》,实行年度更新、滚动实施、闭环管理。

(18)健全项目“飞地”及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台州市“飞地”项目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20〕13号),健全“飞地”项目工作运行机制。定期梳理因资源要素制约而无法落地的本地优质企业项目,建立“飞地”项目库,实行闭环管理。健全区外“飞地”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保障“飞地”项目有效落地,加快海正生物(临海基地)项目、 浙江乐普制药(台州湾新区基地)项目建设。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干部联系机制和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聚焦闭环式精准服务,突出政策直兑、诉求直办,切实让优质企业留得安心、舒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区工业专班兼任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工作专班。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各街道办事处要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2.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攻坚行动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为“腾笼换鸟”工作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党员干部担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承诺事项闭环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约的企业及其法人,应及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缴已享受的相关资金。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产业链“一键通”、碳效码、科创快易通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

3.典型引路,营造氛围。鼓励围绕“亩均论英雄”、节能减碳、“零增地”技改、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等领域探索试点,打造亮点。每年遴选一批“零增地”技改示范企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典型案例和制造业“腾笼换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全方位宣传。开展政策宣贯、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营造工作氛围。

六、解读单位

《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由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朱扬剑、陶武君、杨斌。

联系方式:88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