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3X7/2022-14376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2- 04- 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04-13 10: 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022年4月12日更新)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耕地开垦费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00〕292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委办〔2012〕55号,浙政办发〔2014〕25号.pdf


2


土地闲置费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发〔2008〕3号


3


土地复垦费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浙政令〔2010〕284号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


三、住建局(人防办)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浙政函〔2004〕136号,浙政发〔2009〕48号,浙价费〔2016〕211号


浙价费(2016)211号.pdf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农水局

1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浙财综字〔2009〕12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浙价费〔2010〕1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浙价资〔2014〕207号.pdf

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价费〔2017〕104号

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16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4〕101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五、法院

1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号

浙价费【2007】1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