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313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委托事项的通知
椒政办发〔2022〕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委托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区政府委托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承担。
二、用章管理
新设“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代表数字1-7),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用于区政府土地征收请示和征地公告等征收工作,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代表数字1-7)分别授权给海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葭沚街道办事处、洪家街道办事处、下陈街道办事处、前所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委托,应当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听证通知书》、《征地听证会议纪要》等土地征收相关文书上加盖区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编码章。各办事处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委托,按照土地征收程序与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加盖区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编码章。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年末将受委托行使的土地征收行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土地征收权限委托后,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委托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对街道办事处受委托事项加强指导和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