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08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12- 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居住环境、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推进城市土地有效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二、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
该文件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34号)、《关于推进台州市椒江区农民住宅公寓化建设的补充意见》(椒政发〔2015〕6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征收安置工作。
2、国有土地上“房票”价值包括内容
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货币补偿额外奖励、“房票”补贴。其中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货币补偿额外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金额。“房票”补贴,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补贴金额。
3、集体土地上“房票”价值包括内容
根据“符合审批条件的一间宅基地置换一套公寓式住宅”的原则,按每套130平方米加一个小型汽车停车位计算,实行“一户一计算”发放“房票”。
集体土地征收的“房票”价值=安置单价×130平方米+车位补助+“房票”补贴。车位补助9万/个。
“房票”补贴=(安置单价×130平方米+车位补助)×2%
4、“房票”使用期限
“房票”可用于购买楼盘库中的一手住宅商品房。“房票”时限自“房票”出具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一年,“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5、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从“房票”出具之日起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6、“房票”兑现
被征收人购房总价小于“房票”价值,“房票”剩余价值可以在交房后给予货币兑现,兑现金额不得超过“房票”价值的15%。
7、“房票”的使用流程
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书,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房并交钥匙的,在核准“房票”安置补偿款后,由征收人出具“房票”。
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开发企业凭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具的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结算完毕时,由征收实施单位收回“房票”。
8、其他
2022年启动的界牌头小区东侧区块、屋基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由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
解读人:王骞 联系方式:0576-882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