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2-14839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的函》(浙环督察函〔2022〕16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把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擦亮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绿色底色,让绿色成为椒江发展最动人的颜色。
二、工作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压实责任、倒排进度,按时整改销号到位。严格销号标准,坚持常态长效,强化整治“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筑牢底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治理扎实推进。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放,修造船行业整改质量不高等问题,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匹配,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三)固废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建筑垃圾渣土终端处置建设场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场地,提升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消纳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回收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四)问题发现机制逐步完善。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逐步完善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从严从紧,紧盯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倒排计划,挂图作战,动态销号,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按期保质完成。
2.狠抓各级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完善调度、对接、督查、通报、约谈、销号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实行闭环管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拉高标杆、提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各级交办信访件核查整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消除隐患,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建设
1.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固废处理设施监管。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改造提升。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排放。
2.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历史垃圾堆场,巩固整治成效。借助无人机等技术逐片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排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围绕排查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定期清单化推进整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设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违法倾倒举报热线,通过智慧化监管平台对垃圾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
3.推进固废资源化、减量化。依托“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动完善建筑垃圾分拣网络体系,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出路。
(三)创新监管,逐步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1.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鼓励引导群众发现并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不断完善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线索。强化属地巡查机制,落实镇(街道)和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加强对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巡查。全面推进河(湖)湾(滩)长制提档升级,加强对所负责河流、湖泊、湾滩定期巡查。
2.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不断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电流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开展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推进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推进固体废物处置留痕监管,借助技术优势实现及时精准打击。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实现“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提升智能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
3.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实现各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置现代化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奖励。
(四)聚焦重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强化和推进医药化工、船舶、砂石、混凝土等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严格把关整治内容,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企业入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混凝土行业企业环保提升整治,强化混凝土行业的监管。
2.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对历史遗留的非正规填埋场问题,结合实际,科学评估,落实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顺畅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强化对企业污水超标纳管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分类推进修造船、表面处理等行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广“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应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椒江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系列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扛主责,区级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的部署。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全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根据整改进度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问题整改的格局。
附件:1.椒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椒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椒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市级反馈问题清单第一条)对照台州市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明确的各类修造船企业整治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限,督察发现部分船舶修造企业整治仍存在未落实整治要求、进展滞后等问题。台州市华吉船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海域用地未完成清退,现场仍有3艘船舶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台州七八一六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仍未完成整治;台州大洋渔轮修造有限公司上报已完成整治验收,但未能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标准,露天喷涂作业未配套移动式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作业场地污水直排入海。
(一)台州市华吉船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海域用地未完成清退,现场仍有3艘船舶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
主办领导:陈建国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前所街道(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
承办领导:朱扬剑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已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台州市华吉船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海域用地清退整改工作,并进行“两断三清一封堵”(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封堵下海口)措施。
整改措施:
1.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华吉东侧厂区挖除整改相关事宜,并启动挖除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编制华吉东侧厂区挖除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前所街道开展挖除工作。
2.落实“两断三清一封堵”(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封堵下海口)措施。
(二)台州七八一六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仍未完成整治。
主办领导:陈建国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葭沚街道
承办领导:朱扬剑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已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标准,逐项逐条的落实环保整治工作,整治后能基本符合《椒江区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提升验收表(环保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整改措施:
对照《椒江区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提升验收表(环保标准)》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整治提升设计方案,完成整治工作并形成整治提升验收评估报告内容。
(三)台州大洋渔轮修造有限公司上报已完成整治验收,但未能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标准,露天喷涂作业未配套移动式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作业场地污水直排入海。
主办领导:陈建国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前所街道
承办领导:朱扬剑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已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标准,配备露天移动式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落实作业场地污水的有效收集,并加强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整改措施:
1.要求企业全面使用环保性涂料,规范制定管理台账。
2.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标准,配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
3.加强对厂区截流沟、雨水管沟、集水井和收集池等收集系统的管理改造。
4.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意识,规范环保操作工运维操作,培训后组织环保员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二、(市级反馈问题清单第二条)椒江亿本砂石厂砂石堆场未按整治方案要求在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部分砂石也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用防尘网覆盖,但却在2021年6月30日认定完成整改。督查发现该厂东侧围墙外堆存有大量砂石物料,无污染防治措施。
主办领导:罗雄文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葭沚街道
承办领导:朱海晨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已完成)
整改目标:关停椒江亿本砂石厂,完成清场。
整改措施:
(一)关停椒江亿本砂石厂,按要求落实“两断三清”,完成企业场地清理工作及退出工作。
(二)清理厂东侧围墙外的大量砂石物料,落实清除过程的防尘、防撒落等措施。
三、(市级反馈问题清单第八条)台州市废旧金属拆解行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椒江区洪家街道朱家店村洪兆西路306号附近约有20余亩场地,露天进行废旧电瓶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切割作业,并堆存大量废旧轮胎、工业固废。
(一)台州市废旧金属拆解行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主办领导:孙天波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承办领导:王顺长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指导监督废旧电瓶车、废旧金属合法合规回收拆解,打击非法拆解和固废违规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进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加强回收场地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护措施,做到规范堆放。
2.强化废旧金属拆解行业管理。椒江区目前尚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拆解企业。对于无证非法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打击。
3.积极发动群众力量,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形成监督合力。
(二)椒江区洪家街道朱家店村洪兆西路306号附近约有20余亩场地,露天进行废旧电瓶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切割作业,并堆存大量废旧轮胎、工业固废。
主办领导:董官真
责任单位:洪家街道、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承办领导:丁海顺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月(已完成)
整改目标:基本杜绝废旧物资露天拆解及工业垃圾露天堆放,加强区域的监督管理,确保无非法加工生产行为。
整改措施:
1.关停取缔。区生态环境分局当即责令业主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洪家街道要求其立刻停止生产,并在时间期限内搬迁完毕。在相关街道、部门的强力督促下,该加工点及时自行清理完毕,目前本区块已无非法加工生产行为。
2.面上排查。集中开展利用村集体空地进行非法生产的全面排查,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3.加强巡查。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防问题反弹。
四、(市级反馈问题清单第十七条)台州市建筑渣土消纳处置能力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椒江区有近48.6万方渣土随意倾倒,其中有5.77万方侵占基本农田。
(一)台州市建筑渣土消纳处置能力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主办领导:罗雄文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发集团、椒江城发集团
承办领导:洪昌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建筑渣土堆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整改措施:
1.在区内积极谋划建筑垃圾渣土终端处置建设场所,启动塔下程点位作为建筑垃圾消纳终端(泥浆处理终端)建设点位。
2.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
3.拓展区外新处置途径。舟山、三门建筑垃圾渣土再利用途径已打通,现已开始正常运行。
4.出台椒江区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相关方案。
(二)椒江区有近48.6万方渣土随意倾倒,其中有5.77万方侵占基本农田。
主办领导:罗雄文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洪家街道、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承办领导:洪昌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对已堆放渣土进行清理。
整改措施:
1.渣土溯源。公安、资规、洪家街道等多单位共同协作,对已倾倒渣土进行溯源,对当事人依法处置。
2.共同整治。各单位履行各自职能,分批次对已堆放渣土进行清理。
3.加强巡查。建立线上线下双巡查机制,全面开展非正规堆放点排查,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五、(市级反馈问题清单第十九条)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区域整治过程中,椒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将拟建的老码头公园内基坑废水、泥浆通过二级提升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导致河道污染。
主办领导:陈建国
责任单位: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领导:徐卫军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已完成)
整改目标:消除河道污染,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的三废排放。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单位,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
(二)及时清理河道污染物。制定处置方案,开展垃圾清理工作,落实清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施工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产生的三废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附件2
椒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
整改措施清单
一、(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三条)历史垃圾堆场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地块成为新的垃圾堆场。
主办领导:罗雄文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承办领导:洪昌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排查垃圾堆放问题,基本杜绝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违规倾倒行为,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
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开展全域大排查,排查非正规堆放点基数,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已发现堆放点的监管,避免反弹。
(二)逐步消纳。利用现有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分批次消纳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严格控新。严厉打击非法设置弃置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杜绝新非法弃置点出现。
二、(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四条)台州市部分县(市、区)混凝土行业规划布局不合理、监管不到位。
主办领导:王巍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领导:阮海滨
整改时限:2021年12底(已完成)
整改目标:强化混凝土行业的监管,完成混凝土企业环保提升整治。
整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与经科、资规、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机制,做好新建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及资质备案等审批管理和行业监管,防止违规审批、违法建设。
(二)加强联合检查。不定期的联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按照《台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整治提升标准》,对全区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督查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深入推进整改落实。根据《台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整治提升标准》,对问题企业进行登记造册,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备案;问题企业整改到位后验收销号,销号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商务局备案,形成工作闭环管理,实现“废水零排放、废渣合利回用”清洁化生产目标。
三、(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五条)建筑渣土泥浆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大型消纳场处置能力不足。
主办领导:罗雄文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椒江城发集团、区社发集团
承办领导:洪昌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推进终端能力建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最终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渣土终端能力建设,启动塔下程点位作为建筑垃圾消纳终端(泥浆处理终端)建设点位。
(二)加快推进区外建筑垃圾新途径。积极打通舟山、三门等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新途径,丰富资源再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再利用能力。
四、(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六条)社会化发现能力有待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动能不足。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不强,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需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领办领导:孙天波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政法委、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承办领导:王顺长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力量,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
整改措施:
(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和镇(街道)、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纳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联合政法委对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网格员事务工作清单,完善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
(二)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参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对举报性质恶劣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
(三)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社会基层组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各级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对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要加强巡查,组织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发现、处置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能力。
五、(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七条)从信访举报情况来看,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举报量少、举报奖金仅有个别地方发出,整体奖励还是偏低,有奖举报未能充分发挥正向激励的效果。
领办领导:孙天波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
承办领导:王顺长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作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有力补充支撑。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开展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电台、两微平台等媒体,多措并举,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增强群众信访法制观念,营造“理性投诉”氛围,引导合理维权。
(二)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信访举报内容保密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守信访信息泄漏风险,切实改善有奖举报质量,力争将环境有奖举报工作抓实抓好。
(三)提升有奖举报事项调处效率,切实提高信访办结率、一次性化解率、群众满意率。征求举报人意见后,能按照有奖举报程序走的,一律按照有奖举报程序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正向激励作用。
六、(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八条)智能化监管手段不足,难以满足日常监管需要。智能监控主要覆盖医化、电镀、印染等三大行业,对其他行业的电流监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尚未全面展开。
领办领导:孙天波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领导:王顺长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有序推动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含电流监控,下同)系统建设,促进环境执法数字化转型,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整改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动态管理。根据医化、印染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动态排摸新增建设对象名单,制定过程监控布点技术方案,在相应污染治理设施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与台州市污染治理设施过程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快特色行业系统建设。在前期医化、印染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重点开展眼镜、纺织行业的过程监控系统建设。
七、(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九条)智慧监管体系仍处于初期阶段,主要以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为主,对预测预警、应急联动、大数据分析等研判能力不足,数字赋能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还未全面打通,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仍存有差距。
领办领导:孙天波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承办领导:王顺长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已完成)
整改目标:提升预测预警、应急联动、大数据分析等研判能力,打通数字赋能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整改措施:
(一)完善区域智能化环境监测体系,摸索完善科学的园区大气、水特征污染物溯源体系,提高环境事件响应速度。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运用大数据分析环境管理与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实现监管智能、问题溯源、高效查处。
(二)完善椒江区环保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平台系统,优化五色码管理体系,打通数字赋能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八、(市级“举一反三”问题第十条)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执法车辆、装备等尚存在一定的缺口。
领办领导:孙天波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承办领导:王顺长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水平。
整改措施:
(一)出台《关于加强椒江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纳入创建任务清单。
(二)强化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关于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要求,将执法装备配备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