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MB16458203/2022-14837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 12- 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台州韩黛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 2022-12-26 10: 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当事人:台州韩黛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8HXAP9L。

2022年10月20日,台州韩黛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即:在该场所大门入口处未设置预检分诊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