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7958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02 17: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22〕6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建设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建设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紧扣“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总战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主城区建设,引导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专业科技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科创孵化载体”),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三条 科创孵化载体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企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咨询、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 科创孵化载体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创新制胜”发展战略,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科创孵化载体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备案条件

第六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且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第七条 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6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场次。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区科技事业中心负责科创孵化载体的管理工作,经备案的科创孵化载体纳入椒江区大孵化集群管理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要求在科技部火炬中心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科创孵化载体。

第九条 区科技事业中心建立科创孵化载体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或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基础条件、人才团队、在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情况;听取科创孵化载体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质询答疑。

第十条 区科技事业中心采用动态监测及年度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年度根据各载体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科创孵化载体对提交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科创孵化载体存在虚报、瞒报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对连续2次未填报统计数据的非市级及以上科创孵化载体取消备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引进,并享受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创服务机构和专业性研究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创平台参照开展动态监测及年度绩效评价管理。


附件1

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备案表

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盖章)


运营主体名称


机构性质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号


工商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机构人数


股东成员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场地面积(平米)


公共服务面积

(平米)


孵化面积(平方米)

工位数(个)


场地性质

□ 自有

□ 租赁

已孵化企业数量(家)


在孵企业数量(家)


投资基金规模(万元)


拥有创业企业(团队)(个)


创业导师人数(人)


拥有创业人数(人)


服务行业领域

□电子信息 □先进制  □航空航天  □现代交通  □医药健康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环境保护  □地球、空间与海洋  □现代 农业  □文化创意  □其他(自行填写)                 

附件2

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季度监测报表                               202*年*月-* 

一、孵化载体基本情况

孵化载体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


孵化载体类别:              (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载体地址


成立时间


运营人员数量


载体面积


二、孵化载体运营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名称

(一)在孵企业(团队)情况

1、在孵企业(团队)



其中:新引进企业(团队)数量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2、在孵企业(团队)投融资情况



(二)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其中: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数量


/

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数量


/

(三)组织活动情况


/

(四)创业导师数量


/

其中:专职人员


/

(五)新增在孵企业(团队)名单

企业名称

入园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自行添加行)

(六)新增毕业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毕业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自行添加行)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季报表报送时间一般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组织活动情况请作为附件用图文形式。


附件3

椒江区科创孵化载体年度运行预监测报表

平台名称:                                           年份:

一、孵化载体运营情况

指标名称

数量

备注

(一)在孵企业(团队)数量



其中:全年新引进企业(团队)数量



当年新毕业企业(团队)数量



当年新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新引进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当年新引进上规入统企业



当年新引进国家级、省、市级高层次人才企业



当年获得融资企业(团队)数量



(二)在孵企业(团队)人员数量



其中:全年新吸纳专科及以上人员数量



专科及以上人员数量



(三)在孵企业(团队)经营情况



1、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团队)研发费用(万元)



2、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团队)纳税(万元)



3、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团队)产值(万元)



4、新增获取授权知识产权数量(项)



其中:发明专利数量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软件著作权数量



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数



(四)组织活动情况(场)



(五)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团队)新增奖励荣誉(项)



二、企业孵化情况

(六)在孵企业(团队)名单

企业名称

入园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自行添加行)



(七)毕业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入园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自行添加行)








备注:各载体年度监测数据表提报时间,另行通知,检测表与相应的支撑材料一并汇总成PDF提交。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