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67H/2022-14783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队、中心。本制度中的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 主动公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内容主要有:
(一)机构简介、领导简介、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简介等组织机构信息。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政策文件、重要公告等法规文件。
(三)计划总结、发展规划、经济运行进度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四)部门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
(五)人事任免等人事信息。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答复意见。
(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灾害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
(八)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结果公示等行政许可类信息。
(九)行政处罚依据、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等行政处罚类信息。
(十)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有: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椒江区政府应急局门户网站、椒江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有关会议;
(四)局办公大楼内设立的信息公告栏等设施。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行政执法队、中心围绕职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本制度第三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提供相应文件与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第六条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确保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