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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 11- 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电子烟“国标”10月强制实施!水果味,全部下架!

发布日期: 2022-11-02 15: 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10月1日开始,所有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有标可依,有据可管”的电子烟监管时代正式到来啦!



在《电子烟》国家标准中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电子烟中,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又称烟碱)。由于电子烟产品的生产缺乏监管,很多电子烟的实际尼古丁含量要远超标签含量。而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电子烟中有害物质的量做了限定: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 mg。

许多商家打着零尼、草本雾化等旗号,宣称售卖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对健康无害,诱导年轻人购买。标准中规定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并对烟碱的纯度和允许使用烟碱合成的烟碱盐有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凡是电子烟,都含有烟碱,也就是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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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

在市场上,水果等调味的电子烟让第一次接触尼古丁的人不易产生抵触情绪,更容易接受,最终导致上瘾。

很多年轻人对电子烟五花八门的口味感到好奇,觉得吸电子烟很弄潮儿,于是在种种诱惑下开始吸电子烟。


现在,水果味,全部下架!

此次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禁止了水果等调味电子烟,只允许出现烟草味主调的电子烟,这意味着电子烟商家再也不能打着调味电子烟的旗号去吸引年轻人了。


在技术要求上,国标还规定,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同时,电子烟烟具应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为了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5月制定了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规定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上应标注警语,警语内容分为三组:

01、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

02、尽早戒电子烟有益健康,戒电子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03、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第一组警语应在正面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背面轮换使用。



为了配合国家标准,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1. 不符合国家标准,禁售!

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2. 卖电子烟必须有许可证

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3. 网上卖电子烟只能有一个平台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4.禁止公开为电子烟卖广告、办展会论坛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5.不准卖给未成年人,不准在学校周边卖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6. 销售点不能只卖“独家电子烟”

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7.自动贩卖机禁售电子烟

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烟草有害健康,电子烟也一样,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还是不抽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