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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
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试行)
(送审稿)

发布日期:2022-10-24 15: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升建筑业竞争力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建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央企、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各级投资主体与建筑业企业的混改。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竞得椒江区国有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业绩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施工或专业分包施工。在大型工程和施工难度较大工程项目投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和通过EPC+评定分离等合规方式,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承建项目。

(二)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建筑企业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综合资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通过混改新取得资质的,参照资质晋升额外奖励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换证获得的资质不予奖励。

(三)加快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拓展区外市场。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限浙江省内)承揽业务合同额(以施工许可办理为准)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3亿元)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每增加2亿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招引优质企业。对新迁入施工企业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和一级(甲级)资质企业(含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椒江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当年产值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5亿元以上、一级(甲级)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并享受相关招商政策。

二、激励企业做精做优

(四)支持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绿色建造、数字建造和装配式建造,推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台州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励50 万元,新获得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每项奖励 20 万元。鼓励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科技部门相关政策。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支持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根据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同时结合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工程质量等综合实力考评,由区政府发文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等,考评办法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

(五)支持创优创杯。推进建筑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浙江省钱江杯、台州市括苍杯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各类奖励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文为准(国家级奖励除外)。省外省级同级别奖项的,奖励减半,参建企业不予奖励。

三、加强保障措施

(六)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社会资本等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优先采用施工过程结算。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七)盘活建筑企业人才。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经五方主体质量验收合格(具备单位工程五方验收记录表和业主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网上解锁,承接新的项目工程。

(八)优化民营企业建设项目发包。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发包给我区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等,设立民营企业工程发包奖,符合规定的给予以下奖励:工程造价(以施工许可证合同价为准)2亿元—3亿元以下(含2亿元)奖励给投资者10万元,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3亿元)奖励给投资者20万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奖励给投资者30万元。房地产投资以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的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上,可以将在途资金(按揭款)按一定比例认同为入库的监管资金,详细实施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九)为优质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对信用优良的骨干企业在行政检查上减少频次,各主管部门在对优秀企业、责任担当企业在轻微情节且及时整改到位的行政处罚上,原则上不上网不通报,以教育培训改进提升为目的。积极推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实现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椒江区建筑业企业在台州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A且连续2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招投标项目,可免缴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对于信誉优良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施工的开发项目在行政审批、竣工验收、评奖评优等方面优先开设绿色通道。

四、附则

(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当年的地方贡献部分为限(当年新成立、新落户企业除外)。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二)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省、市、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本政策原则上按上述条款予以奖补,若年度资金兑现总额超过当年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的,按申报项目同比例调整兑现。

(四)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