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046/2022-0038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16: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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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网站(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taizhou/index.html)或椒江政务网(http://www.jj.gov.cn/col/col1229438037/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椒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椒江区江滨路777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837982;传真:8883734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税收工作发展大局,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举措,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椒江政务网、台州市税务局网站椒江子栏目及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开。2021我局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受理范围、程序、办理、反馈等事项,依托椒江区政务网,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我局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已按相关规定进行部分公开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市局及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以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核审和发布人员,负责全局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我局内部工作任务、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平台各栏目的信息发布内容和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更新及时,内容规范。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规范信息内容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将平台建设工作当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信息公开系列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落实“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审批机制,对主动公开内容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持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列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项目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在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发布形式,充实信息发布内容,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将纳税人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应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向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公开。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需要加强。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范围,及时跟进、督促督办局内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保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需要改进。在今后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加强保密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学习,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同时,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