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09L/2022-0033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椒江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25 11: 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及省、市、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椒江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与要求

(一)补贴产品:实施补贴的配方肥是指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并符合《椒江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椒农水〔2021288)文件要求。

商品有机肥是指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525)、《生物有机肥》(NY884)要求的产品。

(二)补贴对象:配方肥补贴对象为在椒江区域范围内种植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油菜、旱杂粮)的农户及种植西兰花2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西兰花种植户要求水稻+西兰花轮作。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在椒江区域范围内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产品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补贴标准:配方肥补贴标准为500/吨,每亩每季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元;商品有机肥(NY 525150/吨;生物有机肥(NY 884300/吨,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亩,同一田块3年内补贴有机肥数量累计不得超过6/亩。

二、供肥单位的确定

对纳入补贴的配方肥、商品有机肥实行告知制,分别填写《椒江区补贴配方肥供应单位告知表》(附件1)、《椒江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告知表》(附件2),告知时间即日起至2022531日。农资经营单位要求营业执照齐全,具备良好的购销条件,能熟练操作“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商品有机肥补贴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测的质量控制条件。

三、操作流程

遵循主体申报、街道核实、农水局抽查审核的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具体如下:申报对象填写补贴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街道(若种植区域涉及到多个街道的,可向种植面积最大的街道申请,但需知会其他街道),然后自行到已提交告知表的供肥单位购买,并及时向街道提交购肥发票及出货信息等凭证;供肥单位应建立肥料购销台账记录,数据及时录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街道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实并造册,并在村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水局上交申请表、购肥发票、公示照片、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附件4)等资料;经区农水局抽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录入浙江省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补贴资金通过市民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问题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全覆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

(二)强化政策宣传,优化技术服务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各地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补贴政策明白纸、微信等途径,广泛宣传购买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应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深化“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加强专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配方施肥到位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绩效。加强供肥企业和所供肥料质量的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将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纳入农资执法的主要内容。农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补贴肥料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当地街道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升级,供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加强施肥技术指导。供肥企业、农资经营单位或补贴对象在申请享受补贴过程中,如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将配方肥作为指标买卖、补贴配方肥外流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222020221031

 

附件:1.椒江区补贴配方肥供应单位告知表;

2.椒江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告知表;

3.椒江区补贴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

4.2022年椒江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公示;

5.2022年椒江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2022年121

 

 

附件1

椒江区补贴配方肥供应单位告知表

农资经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销售补贴配方肥(注明N-P2O5-K2O配方)

配方肥生产

企业名称

配方肥1

配方肥2

配方肥3













本单位承诺:

1、提供的肥料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做好“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购销台账记录,如因未做好购销记录造成农户不能享受补贴,由本单位自行补贴。

3、为补贴对象提供施肥技术服务,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附件2

椒江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告知表

生产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号


产品质量参数


最高零售限价

(元/吨)


本区代理商


联系电话


本企业承诺:

1、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所供应肥料附上出厂合格证明,累计供肥达到50吨时,配合农业部门随机抽取至少一个样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

2、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销售农资经营单位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培训,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若补贴肥料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附件3

椒江区补贴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

农户姓名

(或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

登记证号


作物名称


种植地点


申请购买肥料品种


应用面积(亩)


购肥量(吨)


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开户银行及账号


市民卡账号


申请人承诺

1、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所购肥料仅用于椒江区域范围内;

3、若弄虚作假,自愿被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2022      

  

办事处

  

 

                   盖章

          2022      

区农业农村

和水利局

    

 

                  盖章

    2022      

 

附件4

2022年椒江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

补贴公示

 

兹有   街道      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2年种植作物   亩,采购配方肥   吨、商品有机肥   吨。根据椒农水〔2022   号文件精神,拟对其使用的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给予补贴,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2    日起到    日止,共七天。

4、公示联系举报电话:

 

镇(街道办事处)

                             2022    


附件5

2022年椒江区配方肥(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亩、吨、元

序号

补贴对象

身份证号码

市民卡

街道

联系电话

种植面积

种植

作物

肥料

品种

购买

数量

补贴资金

备注

合计





















































































































经办人(签字):                   单位领导 (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