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  来源:椒江区纪委区监委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家公路管理站原负责人王春生醉驾问题。2021年7月24日晚,王春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椒江区解放南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直行通过路口时,与陶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2021年7月30日,王春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椒江区海门街道枫山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陈仁醉驾问题。2020年5月19日,陈仁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2020年6月10日,陈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0年10月,陈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椒江区洪家街道鸿源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蔡建义醉驾问题。2020年9月1日晚,蔡建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42mg/100ml。2020年9月9日,蔡建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1月,蔡建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椒江区下陈街道广兴村党支部党员施梨敏醉驾问题。2021年9月14日晚,施梨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2021年9月21日,施梨敏因犯罪情节轻微,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施梨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5.椒江区前所街道兴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都两次酒驾问题。2017年12月21日中午,李昌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mg/100ml。李昌都被处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19年3月12日晚,李昌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44.9mg/100ml。李昌都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李昌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 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并深挖背后是否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