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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12331002E96877844L/2021-0018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椒江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4 11: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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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椒江区气象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切实抓好信息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操作,严格审核。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我们根据区信息公开事务中心要求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改版,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栏目设置。《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区气象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在编制过程中逐一进行认真的审核,尤其是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平台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根据《椒江区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椒江区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对照执行《台州市椒江区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改版要求,认真按要求重新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机构组织、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 、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监督保障等栏目,增设“天气预报”专栏,做到信息内容的及时更新。并在公众号“椒江气象”、今日椒江、台州三套等平台发布天气预报预警消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自实施《条例》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加强对内、对外信息发布的规范,组织人员参加了区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等培训,认真学习后台内容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办公系统,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素质,为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夯实基础。

本年度我局主动对外公开信息2169件,其中天气类708件,其他68件,微博1039,微信354。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主动对外公开审批服务事项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可办理、查询,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格式仍需进一步规范;二是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重点栏目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缺乏多样性,多数仍然是文字为主,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偏少。

2022年,我局将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对照群众期盼、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结合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5号),从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提升政民互动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优化公开渠道等方面入手,持续加强信息依法公开意识,完善政府网站和官方微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规范和保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公开事项,做好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权威性,积极发挥网站在服务群众中的作用;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整合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对网站进行检查,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完整、规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