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 来源:区委巡察办 |
按照区委部署,2021年5月10日至7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分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2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分中心分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分中心分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分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整改当作当前重要任务来抓,自2021年8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分党组专题会议3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分党组主要负责人多次主动向区委巡察办、巡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分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组成,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来推动各项工作。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分中心分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分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压实责任,全单位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对整改工作采取专人分项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问题清单、责任人清单和完成时限清单,追溯到底、责任到人,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方面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警示提醒约谈3人,工作提示约谈5人,新建和完善制度12项。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理论武装虚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班子成员没有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贯穿始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深思想认识。重新研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把巡视整改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的重要讲话,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增强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核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提出的问题。重新整理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讲党课、党员个人检视材料、分中心恳谈会材料、民主生活会材料、调研文章、总结材料、整改报告等文件。三是带头学习。领导班子做好带头学习榜样,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平台,每周召开一次集中学习会,着重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重新研读四本必读书目。四是纵深学习。不拘泥于四本必读书目,结合电视剧《觉醒年代》,增强学习主动性、生动性、系统性,真正吸收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己用,为实际工作找到方向。 2、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意识还需增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分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分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统筹领导,分工明确格局。进一步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线下宣传阵地,布置张贴党史知识海报、展板,传发党史学习材料,营造了浓厚的听党话、跟党走的意识形态氛围。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如何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三个方面出发,细化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主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党风廉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阵地管理五个层面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做出详细汇报。9月15日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汇报了近阶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部分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不足、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不强等问题进行探讨,分党组书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下一阶段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指明方向。 3、关于“贯彻公积金领域数字化改革不够迅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推进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八项新措施不够到位,开展缴存集成工作不够完善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按照政务服务迈向新时代的要求,对“一证通办”作出更高的要求;对网办、掌办全部实现“零跑腿”;目前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租房提取等业务已实现秒办。二是按照业务扩展的要求,开展跨地区全域通办,实现“零距离”办理;多部门联合,实现退休、入职等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到企业、到车间、到广场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线上办理业务事项,共印发“浙里办”宣传单及住房公积金宣传手册300余份。同时住房公积金窗口设置“浙里办”宣传二维码,引导职工对住房公积金 “零跑”业务加深了解。 4、关于“安居办职能项目移交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公积金分中心升级为正科级单位后,已与区住建局脱离,区安居办相应职能实际上与公积金分中心无关。联系区住建局,并报相关区领导,全面分离公积金分中心与安居办关系,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配合区住建局完成扫尾清算工作。 二、在“聚焦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第一责任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一把手”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增强全局观念,9月17日召开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班子会议,会上班子成员就自身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自我批评,深刻认识到当太平官、轻视思想作风建设的危害性,及时转变“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的错误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作风。二是“一把手”牵头,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断强化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预防性教育。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工作制度》。每月针对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廉政约谈,巡察整改期间共进行日常性廉政约谈2次、针对巡察指出问题开展警示提醒约谈3次、工作提示约谈5次,切实做到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两手抓。廉政谈话做到定期化、常态化,内容要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灵活运用多种约谈方式,并做好记录。 2、关于“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问效的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开展了一次“思廉”活动,全体干部一同观看纪律片《围猎·行贿者说》,教育全体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是健全制度。健全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成立以分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每季度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认真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整合材料,开展约谈。重新整理2017年和2019年的“三书两报告”,并且分党组书记对党建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班子成员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以多宗名目发放福利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收回在职人员2014年至2016年以工会活动方式发放奖励。二是已收回在职人员2015年信息考核奖励。三是已收回在职人员2020年工会超发福利。四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五是进行约谈。10月13日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工会主席就工会奖励发放的问题进行约谈。 (2)针对“值班安排及补贴发放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收回在职人员2015年发放的春节值班补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分中心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 (3)针对“向外单位人员发放加班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因当时有信息考核要求且分中心无擅长信息写作人员,参照各县市区的做法,聘请编外人员写信息,费用以加班的形式支付。二是认识问题,剖析问题,制定制度。通过巡察组巡察指出,分中心充分认识问题,并修改完善了《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发动分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信息写作,要求各科室及窗口每月撰写信息不少于三篇,不再聘请外单位人员进行信息写作。三是进行约谈。2021年10月13日分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综合科科长以及财务科负责人就向外单位人员发放加班费问题进行约谈,并按对顶明确加班费发放对象。 4、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健全,管控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内控制度“失修”,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已完善了《分中心分党组议事规则》、《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内容,不混淆、不代替。巡察整改期间召开了5次分党组会议,2次主任办公会议。二是建立责任分工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把工作内容和责任细化分解。组织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宣誓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三是开展“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分党组书记为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讲授了一堂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廉政建设研究。四是强化监督。每月初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对分中心上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报并讨论决定当月三重一大事项,巡察期间已完成2次三重一大事项表的记录,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2)针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控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文件,定期会同归集科,财务科,贷款科负责人商讨分析资金流量和贷款需求,保持合理个贷率。二是进行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贷款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管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 (3)针对“公积金提取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整合档案,全面排查有关审核不规范、申请要件不全,个别提取人员与后附核查资料提取人信息不一致,部分借款合同填写不完整、贷款申请资料有缺漏等资料,按规定,对出现问题的资料进行核查,补齐、更正。二是按时开展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归集科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把关不严责任,要求对公积金审核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归集科负责人在窗口工作人员早会中对住房公积金资料收取及审核方面做了进一步强调,每月至少进行二次窗口会议,对业务中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严把审核关,做好资料的整洁、正确、完整。 (4)针对“骗提防范不够到位,追回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跟踪追回。分中心对目前未追回的6起案件进行每月跟踪汇报,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开展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骗提防范培训,发现遇到骗提情况时会及时通报情况开展紧急培训。今年已经开展5次防骗提培训,不断跟进防范骗提教育,并对其他分中心发现新的骗提情况及时做好普及培训。窗口业务按照“一证通办”查询、“长三角异地查询”、银行核查、税务发票核查等方式多种并用,筑成防范骗提的防线。三是开展对发票、证件等资料人为识别,对资料进行二次确认,对有疑问的资料,与申请人确认,同时宣传住房公积金骗提的害处,有效的防范和减少骗提成功的发生。 (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以及制度规范。对《分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规范分中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加强办公用品总额管理。二是对所有办公用品包括电脑耗材的使用,进行全面登记,分管领导签字,综合科办理。三是进行约谈。综合科分管领导对综合科负责人以及文书进行约谈,要求在细节工作上不疏忽,更仔细。 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报销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多头列支报销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办公室隔断费、门卫的2个月工资以及汽车修理费转回安居办账户。二是经核实,净水设备租赁费重复入账情况是由于商家重复收款,现已退回净水设备租赁费。三是严肃制度。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发票严格执行三方签字手续,保证凭证真实有效。 (2)针对“外出活动开支混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收回在职人员2015年外出活动超标费用。二是针对2015年9月会务住宿费问题,规范会务报销项目列支,对上级统一安排的活动费用开支按照规定规范支出,严格财务管理。三是针对2016年4月上级部门安排的拓展训练报销费用问题,今后规范活动项目列支,严格把关,按规支出。四是已收回在职人员2016年大陈岛活动全部费用。六是健全制度。对《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严格报销手续,杜绝大额费用无审批无明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3)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存在无接待函、重复接待、超标准接待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因为涉及的发票时间久远,当时经办人已经退休多年,具体情况难以准确核实。二是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与实务》中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并完善了《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做到严格把关,坚持材料完善、程序合理、用餐合规的前提下方可接待,同时及时落实公务接待支出结账事宜,财务科要加强餐费支出监管审核,对材料的规范性负责。 三、在“聚焦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班子干事创业的热情有所淡化,整体合力不够强,“头雁效应”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抓队伍思想教育工作还比较薄弱,缺乏以教育引导、严抓细管的正向激励措施”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成员带头,全体干部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9月份起每周统计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要求每天登录且一周学习不少于100积分,加强自身学习意识。二是坚持召开干部思想教育会议。9月16日召开全体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一是要勤奋好学,不断增强“独当一面,善作善成”的过硬本领;二是要心存感恩,不断增强“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深切认同;三是要永不懈怠,不断培养“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高度自觉。希望通过教育引导、严抓细管的正向激励措施,加强干部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网络上的歪理邪说危害性认识和抵制,增强政治敏锐性。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多次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未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存在以班子会议代替分党组会研究党建、人事等有关事项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对《分中心分党组议事规则》、《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班子会议与分党组会议区别,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二是对各类会议分类记录。班子会议、分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记录分开进行,会议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三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每月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并登记在册。巡察整改期间共进行2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表格。 (3)针对“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蜻蜓点水,讲工作情况多,谈个人思想少,查找原因谈客观多,讲主观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做好会前准备。以巡察整改为主题,会前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分中心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了解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同时分中心班子成员互相谈心谈话,具体围绕“存在问题的根源”、“整改落实情况”交流思想。并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召开会议。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由分中心领导分别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把学习与提高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引导和启发班子成员联系分中心的实际,对组织、个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正确思考和积极分析。会议最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摆正位置,相互批评“敢较真”,指出缺点“不护短”,接受意见“坐得住”,形成双方的积极“互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达成批评、教育、团结的目的。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机关党建抓得不紧,分党组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较少,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未能做到同谋划同部署,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并安排向先进单位学习。组织分中心党建工作者前往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党建工作,提高其个人素质,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局面。 二是完善机制体制。完善了《分中心分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召开1~2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党建工作措施办法。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按要求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先锋指数测评”。 3、关于“党员发展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新发展党员档案中的相关记录与支部会记录不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已转移借调市中心党员的组织关系,邀请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其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业务,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各个环节上严格要求,规范发展,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三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研究制定年度谈心谈话计划,每年开展两次谈心谈话。支部书记根据支部其他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内容,聆听党员干部的实际想法和诉求,了解党员干部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党员干部对于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及时整改,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人事干部政策学习。9月6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切实履行直接责任,学懂弄通干部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二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三定方案配备干部,规范文书档案制作保管和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水平。三是收回退休干部出国(境)证照,由综合科文书保管。进一步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切实落实出国(境)证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资料。四是即知即改。5月21日办理了2019年新录用两名人员的登记备案。定期排查分中心在职干部登记备案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手续,杜绝遗漏现象。 5、关于“落实审计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仍然偏低,尤其是对私营企业主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力度较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市中心文件政策实行缴存业务,对于超上限和低于下限的问题已经做了整改,每月扣款之前,工作人员使用系统进行业务筛查,尤其是在基数调整后,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确保无超限情况。巡察整改期间已筛查2次。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二手房贷款不评估,采用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着手多方筹措资金,增加放贷次数来提高客户满意度。三是积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开拓业务,上门宣传。今年已进行了7次上门宣传,共走访了7家企业,转变广大民营企业主的思想观念,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向市中心建议,对于未建缴的企业以通过税务等部门,实行强制缴存,确保职工享受应该享受的利益。 四、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分中心分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强化分中心分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强化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深化巡察整改,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分中心分党组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紧扣巡察组反馈意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8223791;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49号,邮编:318000;电子邮箱:miaoyuyang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