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一路“象”北的云南野生亚洲象群牵动了无数人的心。虽然现在大象的旅行已经告一段落,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故事远未结束。近日,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王某是某塑料厂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他以厂里驾驶员汪某的名义登记注册了某茶庄,主营茶叶、文玩类,并雇佣何某(已被判刑)为该茶庄店长,负责经营管理。
2017年,王某将一串象牙手链交给何某,让何某放在茶庄标价8800元出售。2018年4月,丁某等人来到茶庄,丁某以8500元向何某购买了该象牙手链。
之后,丁某等人怀疑该手链有假,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某茶庄,经鉴定,涉案象牙手链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
王某事后交代,涉案象牙手链是他2012年之前在北京花了1500元左右买的,他说:“买的时候,对方告诉我是猛犸老象牙,因为做这个文玩生意做大了都知道,卖象牙犯法,卖猛犸象牙合法的,所以不管是什么材质,对外都说是猛犸象牙。”言下之意,这种买卖双方都是心照不宣的。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非法出售象牙制品,价值2708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前罪(王某另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禁止国内商业性象牙贸易。无论是在店铺、摊位,还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买卖象牙及其制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出国旅游也不能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请大家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