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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城市供排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参与政府投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城市建设项目。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4.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5.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6.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7.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参与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负责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
10.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
11.负责全区地下空间开发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12.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
13.承办军民融合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指挥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计划。
14.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
15.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
16.负责人民防空战备物资保障,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17.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运行管理。
1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业务培训。
19.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整组和训练。
20.承担区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1.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22.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23.指导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