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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编制工程计价依据、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等工作。
3.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
4.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
5.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6.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7.拟订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8.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9.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0.负责区级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2.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
1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业务培训。
14.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相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