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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文物保护、文物法规宣传、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等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文物司法鉴定、文物区域评估、考古发掘等事务性工作;
(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传承以及区级以上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评审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对可移动文物的征集、修复、陈列、展示、研究,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四)负责戚继光抗倭等地方特色历史文化挖掘、传承;
(五)负责区博物馆、区戚继光纪念馆物资保障、接待服务、免费开放等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六)负责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妥善保管,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七)完成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