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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医疗行业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紧急医学救治、献血管理、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监督并具体承担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医疗资源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医药科技创新,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指导全区民间医药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